证券代码:300862证券简称:蓝盾光电公告编号:2026-026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安徽蓝盾
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崔乃国先生(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60258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3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9164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1093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8453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57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7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2882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议案1.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05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5%;反对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99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95%;反对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2.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89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0%;反对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3%;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2%;反对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3%;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3.00《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89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0%;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2%;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5%;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4.00《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2%;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05%;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2%;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5%;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5.0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89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2%;反对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3%;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4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85%;反对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3%;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肖骏妍、奚紫婷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