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2证券简称:蓝盾光电公告编号:2025-055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增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公司董事会人数拟由7名变更为8名。《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为维护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为维护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条第一条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关规定,制订本章程。“《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经理。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新增第九条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第九条第十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第十一
第十条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条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理人员。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
第十一第十二
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可能聘任条条书以及董事会可能聘任的其他人员。的其他人员。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第十六第十七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
条条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同次认购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以人第十八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条民币标明面值。条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4625.40万股,
4625.40万股,各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各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
份数量、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份数量、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持股数额持股比例认购股份数持股比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万股)(%)量(万股)例(%)铜陵永盛科技投铜陵永盛科技
12476.5053.5412476.5053.54净资产2005.11.18
资有限公司投资有限公司铜陵人和投资有铜陵人和投资
21706.7736.9021706.7736.90净资产2005.11.18
限公司有限公司铜陵鑫源投资有铜陵鑫源投资
3130.002.813130.002.81净资产2005.11.18
限公司有限公司
4刘文清58.501.264刘文清58.501.26净资产2005.11.18
5魏庆农40.300.875魏庆农40.300.87净资产2005.11.18
6刘建国37.700.826刘建国37.700.82净资产2005.11.18
7王亚平24.700.537王亚平24.700.53净资产2005.11.18
第十九8王容川22.100.48第二十8王容川22.100.48净资产2005.11.18
条9周莉19.500.42条9周莉19.500.42净资产2005.11.18
10陆亦怀18.200.3910陆亦怀18.200.39净资产2005.11.18
11丁苑林15.600.3411丁苑林15.600.34净资产2005.11.18
12丁雅13.000.2812丁雅13.000.28净资产2005.11.18
13王锋平10.400.2213王锋平10.400.22净资产2005.11.18
14张长秀9.880.2114张长秀9.880.21净资产2005.11.18
15谢品华7.800.1715谢品华7.800.17净资产2005.11.18
16刘世胜6.500.1416刘世胜6.500.14净资产2005.11.18
17黄书华6.500.1417黄书华6.500.14净资产2005.11.18
18陈明5.850.1318陈明5.850.13净资产2005.11.18
19江庆五5.200.1119江庆五5.200.11净资产2005.11.18
20宋炳超5.200.1120宋炳超5.200.11净资产2005.11.18
21文公皊2.600.0621文公皊2.600.06净资产2005.11.18
22江海河1.300.0322江海河1.300.03净资产2005.11.18
23王晓光1.300.0323王晓光1.300.03净资产2005.11.18
--合计4625.40100.00合计4625.40100.00----
第二十公司股份总数为18461.7902万股,第二十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8461.7902万股,均为条均为普通股。一条普通股。
第二十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第二十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一条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二条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本公司或者公司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公司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册资本:
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第二十(一)公开发行股份;第二十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条(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方式。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一的除外:
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者股权激励;
第二十第二十(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条五条(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第二十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第二十方式进行。
五条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进行。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第二十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六条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七条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当在3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第二十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七条八条
第二十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第二十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八条权的标的。九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第二十第三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九条条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交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交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
第三十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第三十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条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一条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负有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不按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关提供的凭证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关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
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三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第三十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一条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二条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务。
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
第三十第三十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召集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二条三条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询;
第三十第三十
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三条四条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赠与或者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股份;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计报告;(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分配;定的其他权利。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
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并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
第三十第三十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
四条五条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应当遵守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果内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或有关人员个人隐私的,或者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复制有关材料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公司可以拒绝提供。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产生相关费用的,由股东自行承担。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或民法院认定其无效。
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
第三十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第三十除外。
五条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六条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存在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民法院撤销。
东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将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
第三十决;
新增
七条(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
《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
达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
第三十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第三十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六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八条讼。
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
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
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院提起诉讼。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益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讼。
十九条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第四十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八条条
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式缴纳股金;股本;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不得退股;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其他义务。
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第四十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一条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第三十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
九条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新增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第四十
新增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行使权利、二条
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控股股东(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章程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二)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
第四十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第四十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条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三条(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五)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六)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公司有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对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
产的行为实行“占用即冻结”制度,即行为;
如发生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七)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公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司董事会应立即以公司名义向人民法院的合法权益;
申请对股东及其关联方所占用或转移的(八)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
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以及股东所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凡股东立性;
及其关联方不能对占用或转移的公司资(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恢复原状或现金清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其他规定。
偿的,公司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规章的规定及程序,通过变现股东所持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本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公司股份偿还所占用或转移的公司资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义务维护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被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如出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股
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
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支
第四十
新增配的公司股票的,应当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四条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四十份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新增五条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及其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行使下列职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计划;项;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第四十的报酬事项;第四十方案;
一条(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六条(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七)修改本章程;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本作出决议;(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项;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交易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事项;
的担保事项;(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财务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助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总资产30%的事项;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
途事项;(十六)审议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持股计划;(十七)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
(十六)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
的交易事项;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十八)审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议。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九)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产10%的担保;
第四十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第四十(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
二条(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七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
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何担保;
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担保;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四)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五)连续12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
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任何担保;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六)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保;何担保;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联方提供的担保;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担保。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的,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施。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通过。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
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保,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项情形的,可以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以对资产负债率违反本章程上述对外担保审议权限为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和程序的,相关责任人将按照公司《对别预计未来12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外担保管理制度》承担相应责任。审议。
对于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违反本章程上述提供担保审议权限和程序的,相关责任人将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承担相应责任。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公司下列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公司下列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供财务资助除外),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外),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通过:……
……前款所称的“交易”指: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前款所称的“交易”指:购买或出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除外);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
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交易。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交易”不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缴出资权利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交易。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以及虽进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交前款所称的“交易”不含购买原材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但资产置换中涉
料、燃料和动力,出售产品、商品等与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以及虽进行前款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本章程及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规定的事项外,公司进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同一类别活动;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且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的原则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第四十第四十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本章程及定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三条八条
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事项外,公司进行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前款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对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原则适用前款的规定。已按照前款规定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6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公司应范围。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进行评估,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到股东大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会审议标准的,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过1年。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计,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除应当披露并参照前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公司应款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已按照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前款规定履行相关审议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围。
年。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可以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履行审议程序;相关额度的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达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除应当披露并参照前款进行审计或者评超过投资额度。
估外,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审议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
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履行公司审议程序。
公司下列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
公司下列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须经超过70%;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12个月内提供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产的1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形。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10%;
第四十第四十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
四条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免于根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本章程规定履行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审议程序。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
公司不得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提
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供财务资助,但向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由公司控股根据本章程规定履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审议程序。
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助的情形除外。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2/3以上董
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事项,须经股东公司下列关联交易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提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四十第五十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公司关联交易涉及委托理财事项时,应当以发生五条条
以上的关联交易;额作为披露的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12个月内累公司关联交易涉及委托理财事项计计算。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审议义务的,不再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披露的计算标准,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二)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审议义务的,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上述“关联人”“关联交易”按照有关法律、行
(二)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政法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
第四十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第五十
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六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一条月内举行。
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
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第四十本总额1/3时;第五十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
七条(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二条东请求时;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定的其他情形。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原则上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它地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原则上为公司住所地或者点。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它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按照法律、行政法
第四十第五十还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八条三条规定,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便利。股东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按照中国证提供便利。股东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股东决的,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所等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
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律意见并公告:
第四十第五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九条四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政法规、本章程的规定;
…………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
第五十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删除
条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第五十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第五十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一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五条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临时股东会的,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说明理由并公告。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书面反馈意见。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
第五十第五十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二条六条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提议的变更,应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和主持。
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
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
第五十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第五十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三条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七条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面反馈意见。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以上股份的股东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做出反馈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求后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出请求。视为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90日以上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审计委员会或者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及
第五十在股东大会决议前,召集股东持股第五十
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四条比例不得低于10%。八条材料。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于10%。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
第五十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第五十
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五条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九条记日的股东名册。
册。
第五十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第六十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六条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条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
第五十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第六十
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七条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一条程的有关规定。
规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第五十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第六十出提案。
八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二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者增案。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提
章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
第五十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第六十
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九条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三条式通知各股东。
各股东。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权登记日;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号码;(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六十第六十及表决程序。(六)网络或者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条四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股东会采用网络或者其他方式的开始时间,不得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开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第六十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将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一条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五条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内容:(二)与公司或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等个人情况;(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应延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
第六十第六十期或者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二条六条旦出现延期或者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
第六十第六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和侵
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
三条七条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
第六十第六十
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行使表决权。
四条八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为出席和表决。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
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
第六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第六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五条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九条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
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
(一)代理人的姓名;
当载明下列内容: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类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别和数量;
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
第六十第七十(二)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
指示;
六条条(三)股东的具体指示,包括对列入股东会议程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者弃权票的指示等;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五)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
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第六十第七十
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七条一条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其他地方。
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
第六十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第七十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
八条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二条份证号码、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
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理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事项。
项。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
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
第六十第七十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
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九条三条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记应当终止。
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
第七十第七十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
监事、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条四条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第七十第七十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一条五条
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表主持。
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开会。
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会的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
第七十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第七十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
二条议记录及其签署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六条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会对董事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会议事规则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第七十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第七十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三条做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述职报七条作向股东会做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述职报告。
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
第七十第七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四条八条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说明。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者集人姓名或名称;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
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理人员姓名;
第七十第八十
管理人员姓名;(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六条条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结果;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者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言要点和表决结果;或者说明;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相应的答复或说明;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
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出席或者列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者
第七十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第八十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七条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一条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
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少于10年。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者不
第七十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第八十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会
八条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二条或者直接终止本次股东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交易所报告。
告。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第七十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第八十(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九条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三条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
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第八十(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第八十案;
条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四条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案;
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第八十第八十
经审计总资产30%的;30%的;
一条五条
(五)股权激励计划;(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以及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披露。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及时公开披露。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八十第八十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二条六条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股份总数。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权,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东投票权,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
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
第八十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第八十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三条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七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
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关联股东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一)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该股东应当在股东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说明其
有关联关系的,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关联关系;
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说明其关联关(二)股东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系;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说明关联股东与关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三)股东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的股东,并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应当回避,关联交易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表决;
项的关联关系;(四)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进行关联关系说明
(三)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或者回避表决的,有关该事项的决议无效。
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关联交易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表决;
(四)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进行
关联关系说明或回避表决的,有关该事项的决议无效。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会以特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
第八十第八十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
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四条八条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的合同。
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东会表决;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一)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
1、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董事会。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一)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以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1、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名单;
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2、前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
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
第八十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第八十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五条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九条3、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3、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二)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董事的权利;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4、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若董事会未以提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接受上述股东的提名,则相关股东可以临时提案的方
(二)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式向股东会提出,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有
序关临时提案的规定。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候选
人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会提名的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符合前款规定的股东可以向董事
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或向监事会提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若董事会或监事会未接受上述股东的提名,则相关股东可以临时提案的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有关临时提案的规定。
3、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并直接进入监事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决时,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拟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选举董事、监事的人数为2人以上的,投票制。
实行累积投票制。
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比例在30%及以上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第八十第九十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六条条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
……
董事、监事的当选按董事、监事候董事的当选按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
最后的当选人,票数排名居前且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占人,票数排名居前且所获得的选举票数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超过50%的方可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当选。
数的比例超过50%的方可当选。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报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报告候选董事、基本情况。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
第八十第九十间顺序进行表决,股东或者其代理人不得对同一事项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七条一条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导致股东会中止或者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会将不会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对提案进行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决。
第八十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能对提案第九十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若变
八条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二条更,则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上进行表决。
进行表决。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者其他表决方
第八十第九十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九条三条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票结果为准。
第九十第九十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条四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2名股东代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
第九十第九十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
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
一条五条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者其代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
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者其他方
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第九十第九十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二条六条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会现场、网络及其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
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股东、
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者弃权。证券登记结算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
第九十第九十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
三条七条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除外。
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
……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股东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
第九十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第九十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
五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九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的详细内容。
第九十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第一百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六条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条决议的,应当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大会决议中作特别提示。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
第九十第一百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就任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为股七条〇一条时间为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
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
第九十第一百
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八条〇二条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方案。
第五章董事会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事行为能力;
任公司的董事: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未逾5年;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第九十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第一百
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
九条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〇三条年;
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限未满的;
禁入处罚,期限未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适合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期限尚未届满;
内容。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规定的其他内容。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由股第一百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〇四条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年。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超过六年。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该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公司董事会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中的职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存储;
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
第一百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第一百
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〇一条担保;〇五条
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
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者进行交易;
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务;
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
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归为己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
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第一百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第一百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〇二条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〇六条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
第一百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第一百
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〇三条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〇七条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予以撤换。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当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况。
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第一百第一百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〇四条〇八条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
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2年
第一百第一百
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内仍然有效。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〇五条〇九条
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视事件发生与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和条件下结束而定。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
第一百效。
新增
一十条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第一百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
第一百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一十二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〇七条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条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第一百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删除
〇八条定执行。
第一百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〇九条第一百
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一十三
第一百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设条一十条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关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第一百第一百(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公司形式的方案;
一十一一十四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条条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和奖惩事项;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置;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
董事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理的工作;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超出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议。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确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并制定工作细则;
(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出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第一百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一十二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一十五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条东大会作出说明。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
第一百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第一百
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一十三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一十六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条效率,保证科学决策。条准。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抵押、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第一百第一百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一十四一十七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准。董事会决策权限如下:
条条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决策……权限如下:前款所称“交易”与本章程第四十八条“交易”
……规定的内容一致。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前款所称“交易”与本章程第四十(二)公司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三条“交易”规定的内容一致。供财务资助除外)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
(二)公司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提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应当提交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
董事会审议批准:元的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
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易。
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三)除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由股东会审议批准之外,公司发生的其余担保事项均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
(三)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对外担保事项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四)除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发生的其余对外担保事项均应事项由股东会审议批准之外,公司发生的其余对外提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担供财务资助事项均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
(四)除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之外,公司发生的其余对外提供财务资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款规定。
助事项(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的
除外)均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董
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一百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一十五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删除条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第一百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一十六一十八(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条条……
……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
第一百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第一百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一十七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一十九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条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条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
第一百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一十八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二十条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条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
第一百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第一百
数独立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一十九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二十一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条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条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当分别提前5日将董事长签署或盖
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当提前5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第一百
第一百通知全体董事。非直接送达的,应当通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二十二
二十条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条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以随时通过电话、口头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
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
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
第一百第一百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二十三二十五
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条条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董事会会议召开采用现场会议和电子通讯等方
表决或举手表决。式,董事会决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第一百第一百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董事充分二十四二十六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同意,也可条条
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以通过视频、电话、书面传签、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第一百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第一百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二十五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二十七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条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条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投票权。
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第一百……
二十七(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二十九(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条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条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者弃权的票数)。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的票数)。
新增第三节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第一百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新增
三十条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
第一百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新增三十一的人员;
条
(六)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百(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新增三十二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条(二)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审慎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第一百(二)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新增三十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条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第一百(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新增三十四发表独立意见;
条(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将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一百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新增三十五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条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
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
章程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第一百三十五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第一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新增三十六他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条举1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1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新增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新增三十七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条
第一百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新增三十八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条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第一百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增三十九(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条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及以上
第一百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新增四十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1人1票。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置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第一百行职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战略委员
新增四十一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
条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2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
第一百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新增四十二(三)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
条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产品与技术研发、重大业务规
划或计划、重要战略合作安排等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百(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新增四十三(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条(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新增
四十四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1名,可以根据需要
第一百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第一百
公司设总经理1名,可以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二十八聘。四十五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条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百第一百
本章程第一百〇一条关于董事的忠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二十九四十六
实义务和第一百〇二条第(四)项、第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条条
(五)项、第(六)项关于勤勉义务的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第一百
第一百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四十七三十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条代发薪水。
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理人员;
第一百第一百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三十二四十九(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条条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人员;
(八)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第一百总经理应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
三十三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五十条实施。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条
……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副总经理的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
第一百任免程序、副总经理与总经理的关系,第一百责及其分工;
三十四并可以规定副总经理的职权;五十一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
条(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条限,以及向董事会的报告制度;
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第一百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三十五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五十二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条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条合同规定。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请聘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的职责或分工,
第一百第一百副总经理的职责及其分工,由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
由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副总经理可以
三十六五十三副总经理可以向总经理或者董事会提出辞职,有关副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提出辞职,有关副总条条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副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副总经理的劳动合同规定。
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
第一百第一百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
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三十七五十四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务等事宜。
条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
第一百第一百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十八五十五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条条偿责任。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一百第一百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三十九五十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者违背
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条条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一百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董删除
四十条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第一百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四十一删除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条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四十二删除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
第一百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
四十三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删除条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一百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
四十四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删除条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四十五删除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条
第一百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四十六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删除条赔偿责任。
第一百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四十七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删除条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监事会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第一百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四十八删除持监事会会议。
条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
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即1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删除
四十九(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条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一百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删除五十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一百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
五十一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删除条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
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
第一百记录上签名。
五十二删除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条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百(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五十三议期限;删除
条(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第八章公司党组织第七章公司党组织
党组织设置:
党组织设置: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公司党组织。
第一百第一百准,成立公司党组织。
符合条件的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五十四五十七符合条件的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
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
条条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符合条件的党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组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织。
和程序进入公司党组织。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
第一百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第一百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五十八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六十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条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条中期报告。
露中期报告。
……
……
第一百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第一百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另立会计账簿。公五十九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六十二司的资金,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条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条……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
……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第一百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
第一百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六十三比例分配的除外。
六十条除外。
条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担赔偿责任。
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在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剩余股利。
第一百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者带新增六十四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条
或者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或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现金股利政策为:
…………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及现金与股票公司采取现金、股票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
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分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采取配股利。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股利,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前提下,董事会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实合理因素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四)现金分红政策……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若未来
(四)现金分红政策12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重大资金支出指对外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固定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者况下,若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者总资产的安排(重大资金支出指对外投资、收购20%),且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公司资产或购买固定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包含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总资产的20%),且公司当年实现的可10%,连续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3年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案应当包含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公司董事会还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
第一百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第一百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六十三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六十五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条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平条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均可分配利润的30%。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还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五)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利润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
(五)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具体理由。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2、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董事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
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3、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具体理由。数通过。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当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系互动平台等)听取、接受中小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监事会对董事项的建议和监督。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4、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3、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1、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途径(电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平台等)听取、接受中小投资者对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
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股东大会审议会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2、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
4、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
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通过。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1、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中期分红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1)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
1、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求;
性、稳定性,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2、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不进行现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金分红或者最近3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3年年均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净利润30%的,公司应当在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的同时,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披露下列内容:
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不进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的2/3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提案时须进(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3)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2、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但合有)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应当在利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润分配相关公告中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利润分配的情况,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采取的措施。
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不3、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如有),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连续2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过。(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报金额合计占总资产的50%以上,不进行现金分红或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者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50%的,公司应当在
1、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的同时,结合前述财务报表列报项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现金分红方案确定的依据,以及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未来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的规划。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2、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
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
第一百第一百
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六十二六十六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条条
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第一百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
六十一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六十七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条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条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补公司的亏损。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金。
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本的25%。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六十四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
第一百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条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六十八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一百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
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六十五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披露。
条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第一百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新增六十九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条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
第一百
新增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七十条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
第一百计机构负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新增七十一
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条评价报告。
第一百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
新增七十二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一百新增七十三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条公司聘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第一百第一百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六十六七十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
条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第一百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六十七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七十五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条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条
第一百第一百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六十九七十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
会决定。
条条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30所时,提前30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百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
第一百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七十八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会七十条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条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不当情形。
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十章通知和公告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百……
(三)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送出;七十九(三)以传真或者邮件方式送出;
第一百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条(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七十一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条第一百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八十条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通知。
第一百第一百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七十二八十一公司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进行。
专人送出、传真、邮件或公告方式进行。
条条
第一百第一百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七十三八十二
人送出、传真、邮件或公告方式进行。或者邮件等方式进行。
条条
第一百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七十四删除
人送出、传真、邮件或公告方式进行。
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上签名(或者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
第一百第一百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
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七十五八十三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送出的,以公司发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以传真送出的,以条条送传真的传真机所打印的表明传真成功的传真报告日公司发送传真的传真机所打印的表明传
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真成功的传真报告日为送达日期;以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告发出的,公告日期为送达日。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
第一百第一百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
七十六八十四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条条决议并不仅因此无效。
此无效。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
第一百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增八十七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条经董事会决议。
第一百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第一百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
七十九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八十八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条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指定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信息披露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告。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相应的担保。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第一百
第一百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八十九八十条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司承继。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第一百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
第一百
八十一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司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九十条
条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日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在《证券时报》上公告。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将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第一百第一百
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八十三九十二
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条条
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或者本章程另有规定的最低限额。定的除外。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弥
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
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第一百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程第
新增九十三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条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
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
第一百
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新增九十四
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新增
九十五先认购权,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条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公司因下列情况可以解散:公司因下列情况可以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一百散;第一百(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
八十五(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九十七销;
条关闭或者被撤销;条(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10日内将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第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二)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项情形,且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本
第一百第一百而存续。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
八十六九十八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条条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的,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以上通过。通过。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二)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第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
(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
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第一百
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八十七九十九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条条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算组进行清算。
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百……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第二百
八十八(六)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财产;条
条(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证券时报》于60日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
第一百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第二百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八十九
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〇一条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条
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组申报其债权。
…………
第一百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第二百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九十条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〇二条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院确认。
…………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按前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分配给股东。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
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
第一百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
第二百九十一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〇三条
条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
第一百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
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第二百九十二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〇四条条请注销公司登记。
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
第一百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义务。
第二百
九十三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〇五条
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偿责任。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修改章程:章程:
(一)《公司法》或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
第一百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第二百九十五定相抵触的;
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〇七条
条(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不一致的;
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会决定修改章程的。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
第一百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
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第二百九十六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〇八条条法办理变更登记。
更登记。
第一百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
第二百董事会依照股东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九十七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本章
〇九条关的审批意见修改本章程。
条程。
第十三章军工事项特别条款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第一百公司应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
九十九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条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
第二百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
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
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公司应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
第二百管理法规,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〇一条处置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二百公司应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〇二条许可管理法规。
公司应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
第二百国防专利的申请、实施、转让、保密、〇三条解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公司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及
第二百军工事项特别条款时,应经国务院国防
〇四条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公司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
第二百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〇五条
的动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和新控股股东应分别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军
第二百
工科研关键专业人员及专家的解聘、调
〇六条离,公司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公司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或聘
用外籍人员,需事先报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
公司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
第二百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
〇七条5%以上(含5%)股份时,收购方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条目内容条目内容
第十四章附则第十二章附则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释义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
虽然未超过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
第二百(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
第二百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
一十一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〇八条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条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
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第二百
第二百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章程细则。章程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一十二〇九条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抵触。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
第二百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者不同版本
第二百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一十三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一十条以公司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条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章程为准。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
第二百第二百
“以下”、“超过”,都含本数;“不本章程所称“以上”“至少”“内”“达到”都一十一一十四满”、“以外”、“低于”、“多于”含本数;“不足”“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条条不含本数。
第二百第二百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一十三一十六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则。
条条
第二百第二百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一十五一十八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施行。
条条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因新增、删除部分条款,导致编号及编号引用相应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相关治理制度制定、修订情况是否需要提交序号制度名称备注股东会审议
1股东会议事规则名称变更并修订是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是
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是
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是
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是
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是
7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修订是
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是
9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是
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名称变更并修订是
1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修订否
1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否
1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否
1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否
1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否
1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否
17舆情管理制度修订否
18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否
1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否
20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否
2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否
22内部审计制度修订否
23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否
24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修订否
2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制定否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注明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的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其他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授权人员负责办理《公司章程》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2.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文件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