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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波)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于波: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工商管理博士后,金融学教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工商管理学学硕、会计专硕(MPAcc)、工商管理专硕(MBA)等学科导师,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江苏省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生产力学会法人代表兼秘书长。曾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副院长,商学院副院长,应用技术学院副院长。现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商学院教授,2024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本报告期应参亲自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董事会会议于波

6600否

出席股东会次数

2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主要履行职责如下:

1.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各项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

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重点、报表主要指标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可能的关注事项进行细致询问,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2025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7天。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正。

2.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的相关法规,增强了履职能力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按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具有恰当性,且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负责人变更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非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形。

(九)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成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人认为:

成乾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成乾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

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

(十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25年度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于波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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