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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2024-043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9 查看全文

卡倍亿 --%

证券代码:300814证券简称:卡倍亿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23238债券简称:卡倍转02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林光成先生、副总经理林强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宁波证监局关于对公司董事林光成、副总经理林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林光成、林强:经查,林光成担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倍亿或公司)董事、林强担任卡倍亿副总经理。林春仙系林光成配偶、林强母亲林春仙于2024年1月22日买入卡倍亿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卡倍转02”1786张

交易金额17.86万元于2024年3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卖出交易金

额22.80万元获利4.94万元。上述买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鉴于上述行为情节较为轻微,获利已上缴公司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

1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其他说明

对于上述《警示函》所述的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副总经理亲属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林光成先生和林强先生收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宁波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并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林光成先生、林强先生及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后续将继续严格按照宁波证监局的要求,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醒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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