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3证券简称:卡倍亿公告编号:2025-048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0: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海县桥头胡汶溪周工业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光耀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823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4951140股的57.97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7810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4951140股的
57.65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26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4951140股的0.3158%。(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37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4951140股的0.32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11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4951140股的0.00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26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4951140股的0.3158%。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8078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5%;反对15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弃权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3.8189%;反对157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8979%;弃权1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32%。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议案2.01审议通过了《发行证券的种类》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同意78055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7%;反对15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弃权2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6756%;反对157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8979%;弃权23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4265%。
议案2.02、审议通过了《发行规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8055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2%;反对15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弃权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5751%;反对157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8979%;弃权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270%。
议案2.03、审议通过了《债券期限》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8055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2%;反对15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弃权2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5842%;反对157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8979%;弃权24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179%。
议案2.04、审议通过了《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8055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79%;反对15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弃权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5294%;反对157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8979%;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727%。
议案2.05、审议通过了《债券利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8053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4%;反对15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弃权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4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0726%;反对157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8979%;弃权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0295%。
议案2.06、审议通过了《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8055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2%;反对15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弃权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5751%;反对157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8979%;弃权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270%。
议案2.07、审议通过了《债券担保情况》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8055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2%;反对15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弃权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5751%;反对157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8979%;弃权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270%。
议案2.08、审议通过了《可转债评级事项》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8055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2%;反对15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弃权2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5842%;反对157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8979%;弃权24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179%。
议案2.09、审议通过了《转股期限》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8057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3%;反对155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9%;
弃权2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8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9496%;反对155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5325%;弃权24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179%。议案2.10、审议通过了《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8057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3%;反对155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9%;
弃权2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8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9496%;反对155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5325%;弃权24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179%。
议案2.11、审议通过了《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8057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2%;反对155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9%;
弃权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8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9405%;反对155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5325%;弃权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270%。
议案2.12、审议通过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8057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3%;反对155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9%;
弃权2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8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9496%;反对155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5325%;弃权24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179%。
议案2.13、审议通过了《赎回条款》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8055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7%;反对15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弃权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6664%;反对157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8979%;弃权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4357%。
议案2.14、审议通过了《回售条款》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8055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7%;反对15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弃权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6664%;反对157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8979%;弃权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4357%。
议案2.15、审议通过了《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8057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7%;反对155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9%;
弃权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8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9.0319%;反对155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5325%;弃权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4357%。
议案2.16、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8055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7%;反对15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弃权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6664%;反对157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8979%;弃权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4357%。
议案2.17、审议通过了《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8055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7%;反对15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弃权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6664%;反对157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8979%;弃权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4357%。
议案2.18、审议通过了《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8055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2%;反对15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弃权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5751%;反对157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8979%;弃权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270%。
议案2.19、审议通过了《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8055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7%;反对15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弃权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6664%;反对157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8979%;弃权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4357%。
议案2.20、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存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8055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7%;反对15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弃权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6664%;反对157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8979%;弃权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4357%。
议案2.21、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8055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75%;反对15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弃权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5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4609%;反对157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8979%;弃权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641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8055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2%;反对15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弃权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5751%;反对157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8979%;弃权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27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8055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2%;反对15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弃权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5751%;反对157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8979%;弃权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270%。(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8055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2%;反对15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弃权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5751%;反对157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8979%;弃权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27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8055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2%;反对15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弃权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5751%;反对157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8979%;弃权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27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8055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2%;反对15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弃权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6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5751%;反对157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8979%;弃权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27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8052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7%;反对157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弃权2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2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7.7757%;反对157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8956%;弃权27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28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8051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1%;反对157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弃权28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2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7.6615%;反对157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8956%;弃权28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428%。
(十)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8158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3%;反对45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弃权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9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1905%;反对45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4326%;弃权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770%。
(十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8158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3%;反对45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弃权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9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1905%;反对45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4326%;弃权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770%。
(十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8071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0%;反对45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弃权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1151%;反对45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4326%;弃权1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4523%。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8071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0%;反对45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弃权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1151%;反对45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4326%;弃权1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4523%。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8071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0%;反对45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弃权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1151%;反对45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4326%;弃权1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4523%。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8071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0%;反对45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弃权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1151%;反对45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4326%;弃权1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4523%。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8071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0%;反对45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弃权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1151%;反对45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4326%;弃权1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4523%。(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7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708%;反对47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43%;
弃权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6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1.7497%;反对47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7980%;弃权1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4523%。
关联股东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70560000股)、关联股东
林光耀(持有股份4468800股)、关联股东林光成(持有股份928200股)、关
联股东林强(持有股份924000股)、关联股东徐晓巧(持有股份664650股)、
关联股东王凤(持有股份126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767165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8071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5%;反对45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
弃权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2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2065%;反对45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412%;弃权1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4523%。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8071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5%;反对45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
弃权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2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2065%;反对45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412%;弃权1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4523%。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8071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5%;反对45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
弃权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2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2065%;反对45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3412%;弃权1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4523%。
(二十一)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21.01、审议通过了《选举林光耀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782148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43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248%。议案21.02、审议通过了《选举林光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7781148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3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405%。
议案21.03、审议通过了《选举徐晓巧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781148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3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405%。
议案21.04、审议通过了《选举王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781148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3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405%。
(二十二)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22.01、审议通过了《选举郑月圆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781118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3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704%。
议案22.02、审议通过了《选举何文丽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781118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3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704%。
议案22.03、审议通过了《选举刘桂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7781118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3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704%。
(二十三)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23.01、审议通过了《选举冯美芳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7781108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3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487%。
议案23.02、审议通过了《选举刘珊珊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7781108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3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48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金晶、丁宇宇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