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审(2026)132号
关于终止对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我所)于2025年7月10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日前,你公司和保荐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我所提交了《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撤回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国联民生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终止及撤回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5年修订)》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6月18日
抄送: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6年6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