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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卡倍亿 --%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或非可控因素等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如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所涉及的报告期间,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第1页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研究开发、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募集资金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内部控制、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资金管理内

部控制、人力资源内部控制、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子公司管理内部控制、安全环

境治理、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内控实施的检查监督等。

(1)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形成了相互独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对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进行约束,有效规范公司管理和运作。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必要时提请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依法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与工作程序,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及董事、管理层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评价报告第2页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东合法权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公司内部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公司各机构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保障生产经营有序开展。

(2)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经营特点及业务发展需要,设置符合公司规模与管理要求的职能部门,贯彻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形成研发、销售、生产、质量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框架。通过合理划分部门及岗位职责,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3)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审计部,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财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评价并协助提升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效率,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4)人力资源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了人才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核及退出等完整的管理体系,为公司建立高素质的团队提供制度保障。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措施,以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作为选聘核心标准,持续提升员工综合素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支撑公司可持续发展。

(5)企业文化

公司深耕汽车线缆核心领域,聚焦新能源汽车高压线缆、智能车载高速传输线缆等高端产品方向,持续提升技术研发、精益制造与全球供应能力。秉承“创新进取、主动负责、成就客户、高效协作、奋斗为本”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将企业文评价报告第3页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化深度融入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生产运营与质量管理全过程,强化合规经营理念与责任担当意识,凝聚团队合力。公司紧抓汽车电动化、智能化发展机遇,不断提升品牌价值与核心竞争力,为全球客户提供高品质、高可靠性的汽车电线电缆产品及解决方案,巩固市场领先地位,致力成为国际化汽车线缆行业领跑者。

3、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国家政策、行业特点以及发展方向,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时进行风险评估,识别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1)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信息沟通机制,明确了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对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进行。公司利用钉钉系统、邮件系统、内部局域网等现代化信息平台,保障各层级之间信息传递更加迅速和顺畅。管理层能对重要信息进行及时应对、妥善处理并化解突发事项。

本公司重视与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等进行

信息的沟通和反馈,通过市场调查、网络传媒等各种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2)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编制财务报告,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保证公司治理层、管理层有效利用。

*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

进行确认计量、编制财务报表,明确会计凭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完整的财务管理控制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

*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做到了会计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会计从业资格的要求配置,并且机构、人员符合相关独立性要求及不相容职责分离的要求;

*公司编制财务报告时,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和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在费用报销与支付方面,建立费用报销、资金支付、资产管理等制度,对固定资产、存货等定期盘点,通过财产记录、实物保管、账实核对等措施保障资产安全。

评价报告第4页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对外投资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总原则是符合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风险与效益兼顾。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同公司相关部门,履行相应的职责,确保对外投资做到投前充分调研与可行性分析、投中持续监控、投后有效评估。

(4)子公司管理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施职能部门对口管理,重大事项按规定上报审批,加强对子公司经营、资金、人员、财务等方面管控,在保障子公司自主经营的基础上实施有效内控,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5)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监督及信息披露作出明确规定,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统一管理,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6)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规范信息披露流程与内幕信息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公司经营管理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制度及相关行业法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董事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与承受度,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适用的缺陷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评价报告第5页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缺陷等级评价维度

一般缺陷潜在影响≤营业收入的1%;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1%<潜在影响≤营业收入的3%;

重大缺陷潜在影响>营业收入的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重大缺陷(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重要缺陷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

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1%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3%

重大缺陷重大缺陷为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营业收入的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重大缺陷:该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该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该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评价报告第6页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评价报告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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