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3证券简称:卡倍亿公告编号:2026-032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的授
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5日、2026 年 5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和《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墨西哥卡倍亿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西哥卡倍亿”)在兴业银行不超过1.00亿元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为墨西哥卡倍亿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1是
截至本公本次担本次担被担保方最近本次担否告披露日保前对保后对担保方一期保后剩为经审议尚被担保被担保担保方被担保方持股比(2026年3余可用关在有效期方的实方的实例月31日)资担保额联内的担保际担保际担保产负债率度担额度金额金额保宁波卡倍亿电墨西哥卡倍亿
气技术100%37.44%3.0001.002.00否工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KBY Industrial S.de R.L.de C.V.(墨西哥卡倍亿工业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时间:2024年3月19日
4、注册地址:San Luis PotosiS.L.P.Mexico
5、注册资本:5万比索
6、独任经理:徐晓巧
7、经营范围:汽车电气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采购和销售;研发、生
产、购买和销售各类传感器、电子部件、汽车部件、电线、电缆、原材料、零部
件、机械设备等产品。
8、股权结构:公司通过香港卡倍亿实业有限公司持有99%的股权,香港卡倍
亿贸易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合并报表全资子公司
10、被担保人经营情况
单位:元
2025年12月31日截至2026年3月31日
项目名称
2025年1-12月(经审计)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35832394.32936186018.59
负债总额350625868.67350493855.8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350625868.67350493855.89
净资产285206525.65585692162.70
营业收入74932605.8860411412.59
利润总额-17705171.91-1696920.08
净利润-12393620.34-1192480.41
211、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保证人(乙方):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1.00亿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
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
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
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
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6.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
3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
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墨西哥卡倍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形,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
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此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墨西哥卡倍亿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所以未要求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48%。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50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63%。
上述担保均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4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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