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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卡倍亿 --%

证券代码:300863证券简称:卡倍亿公告编号:2026-03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09994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817583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5099944股后的1830758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36615178.4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73230356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和每10股转增股数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

=36615178.40元/188175836*10股=1.945795元

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总股数/公司总股本*10股=73230356股

/188175836股*10股=3.891591股。

(折算结果均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0.1945795)÷(1+0.3891591)。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817583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5099944股后的183075892股为基数

1进行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预计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36615178.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预计合计转增7323035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88175836股变更为261406193股(实际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按照上述方案测算,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5.69%,占合并报表中净利润的比例为30.67%。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自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099944.00股后的18307589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8817583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61406192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2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6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5月29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股份数量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数量

股份性质比例(%)比例(%)

(股)(股)(股)

一、限售条件流

73470593.902938823102858823.93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73470593.902938823102858823.93

二、无限售条件

18082877796.107029153325112031096.07

流通股

三、总股本188175836100.0073230356261406192100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本次转增股数及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61406192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0.46元。

九、调整相关参数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和每10股转增股数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

=36615178.40元/188175836*10股=1.945795元

3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总股数/公司总股本*10股=73230356股

/188175836股*10股=3.891591股。

(折算结果均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0.1945795)÷(1+0.3891591)。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工业区

咨询联系人:肖舒月

咨询电话:0574-65106655

传真电话:0574-65192666

十一、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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