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南大环境: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64证券简称:南大环境公告编号:2025-040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00

2.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金银街16号科学楼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俊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5208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2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443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75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75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75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两名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0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9%;

反对4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4%;弃权

16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954%;反对4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9233%;弃权16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1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进行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05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5%;

反对3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8%;弃权

76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528%;反对3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0262%;弃权76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80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1%;

反对3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1%;弃权

76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079%;反对3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6712%;弃权76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802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3%;

反对3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0%;弃权76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304%;反对3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3487%;弃权76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802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3%;

反对3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6%;弃权

81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304%;反对3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7038%;弃权81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59%。

3.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9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2%;

反对3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9%;弃权

81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785%;反对3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840%;弃权81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75%。

3.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9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1%;

反对3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0%;弃权

81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138%;反对3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3487%;弃权81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75%。

3.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800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3%;

反对37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7%;弃权

36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362%;反对37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7.8026%;弃权36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12%。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二)见证律师姓名:韦艳、李永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