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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环境: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64证券简称:南大环境公告编号:2025-017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14:00

2.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金银街16号科学楼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俊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6681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6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62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0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01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01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01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两名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6229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5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9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476%;

反对5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4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999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2%;反对5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9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164%;

反对5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48%;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8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999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2%;反对5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9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164%;

反对5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48%;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8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999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2%;反对5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9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164%;反对5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048%;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8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6466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116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6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82%;

反对116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05%;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1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999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2%;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7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9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164%;

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6%;弃权

7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80%。(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942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4%;反对110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7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2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110%;

反对110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10%;弃权7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8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937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0%;反对610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7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864%;

反对610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102%;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3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931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5%;反对115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1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369%;

反对115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56%;弃权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7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225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3%;反对2316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5%;弃权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5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260%;

反对2316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211%;

弃权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29%。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937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0%;反对600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7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864%;

反对600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10%;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26%。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韦艳、李永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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