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许锦峰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南大环境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许锦峰,1963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9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工程专业。1989年1月至今任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师、副主任、所长、副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资深总工程师。2023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出席了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本年度应出席出席董事会情况本年度召开出席股东姓名董事会次数亲自委托股东会会次数缺席出席出席次数许锦峰660022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运作和经营情况。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监高薪酬方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条件是否达成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查讨论。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多次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公司实际与履职需要
累计开展现场办公未少于15天。通过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公司经营管理会等,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通过电话、会谈、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经营动态。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及媒体网络报道,就公司经营管理与发展战略同管理层深入交流研讨;
主动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的提问与诉求,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为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提供良好的信息渠道。
2.公司治理情况
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
3.自身学习情况
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最新法律法
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窗口期交易限制、短线交易、内幕信息管理等合规培训,强化风险意识与合规自律。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和提请董事会授权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人认为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95名激励对象办理127.2170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手续,归属价格为12.43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8月5日上市流通。
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办理14.9844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手续,归属价格为12.43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
11月14日上市流通。
本人认为,相关归属、作废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主动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依托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重要事项认真审议、充分研讨,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专业支持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许锦峰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