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何熙琼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本人于2025年6月23日起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尽职尽责,谨慎认真,依法履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23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本人,1988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财经大学特拉华数据科学学院副院长,“一带一路”小币种货币交易模拟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管理会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四川省人社厅项目评审专家,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投资决策审查专家,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国家新闻出版署出版智库(新华文轩出版研究院)专家,西藏明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行业投资顾问。
本人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所述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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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现场出席董委托出席董事缺席董事会次出席股东参加董事会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数会次数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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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对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预计
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并按时参加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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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并按时参加公司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有出席,主要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讨论、核查并发表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各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及其他工作机会,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并就有关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也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在本人履职
3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期间,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及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及时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重要事项,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可,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充分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具体薪酬根据相应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情况而定。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完整,人员配置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五)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在充分考虑目前的市场环境、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情况下,为保障公司持续、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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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公司决定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发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年初,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破碎筛分(成套)设备智能化技改项目”
结项、“营销服务中心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任职期间,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熙琼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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