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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3 00:00 查看全文

大宏立 --%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

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等高管,如果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促进公司价值最大化;

(二)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和业绩变动趋势,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

(三)体现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权利与责任对等、利益与风险共担、奖励与处

罚并举的原则,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第1页共3页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

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具体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七条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确定。

第八条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管,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

薪酬标准,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董事、津贴。

第九条公司在职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福利构成。固定工资是年度经营的基本报酬,根据公司所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绩效工资指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个人分管业务年度考核结果,以基本年薪为参考基数计核。津补贴福利包括工龄工资、竞业费用、技术专家补贴等。

第四章薪酬发放

第十条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公司在职独立董事、高管的固定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按年发放,津补贴福利按月发放。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如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期内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其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第2页共3页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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