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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1 00:00 查看全文

大宏立 --%

证券代码:300865证券简称:大宏立公告编号:2025-08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大安路39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甘德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96名,代表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4684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7.6047%。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名,代表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4192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7.0908%。

3、网络投票情况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90名,代表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91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138%。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会的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共计92人,代表股份1436804股合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017%。

5、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

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449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7%;反对212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9%;

弃权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431%;反对212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31%;弃权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8%.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二)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4437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2%;反对232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0%;

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566%;反对232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21%;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1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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