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应公司的要求,指派钱珍律师以及黄珏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
的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
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一座26层(邮编200040)
Address:26/F Jing An Kerry Center Tower 1 1515Nanjing West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200040 China
电话(Tel): (+86 21) 6043 5000 传真(Fax):(+86 21) 5298 5030 www.haiwen-law.com
北京 BEIJING丨上海 SHANGHAI丨深圳 SHENZHEN 丨香港 HONG KONG丨成都 CHENGDU
1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于2025年11月12日刊载了《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其他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5年
11月27日下午15:30在深圳市宝安区雪花科创城润智研发中心1栋1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其中,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
2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均与会议通知中
所公告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5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8592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91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2473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243%;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
东共34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119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670%。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资格,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依法行使表决权。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资格。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列明的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下述表决结果为现场投票
2与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5501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反对20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21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2. 审议《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525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46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20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3.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3.1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98524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46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212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3.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985251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46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208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3.3发行及上市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98525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46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20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3.4发行方式
3表决结果:同意298525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74%;反对46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20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3.5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298525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46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20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3.6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985251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46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208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3.7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2985251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46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208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3.8发售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985251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46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208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4.审议《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525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469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20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5. 审议《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表决结果:同意2985246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72%;反对46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213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6. 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 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523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46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22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7. 审议《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5221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46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238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8. 审议《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5225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46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234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9. 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于 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议案》
9.1《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520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482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24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9.2《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4710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977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弃权24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59.3《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472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963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弃权24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10. 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本次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4739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2%;反对963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弃权22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10.2《关于修订<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4739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2%;反对963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弃权22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10.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473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96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弃权22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10.4《关于制定<股息政策(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523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464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弃权22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11.审议《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522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的99.9766%;反对47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弃权22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12. 审议《关于聘请 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522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474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弃权22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就上述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的统计在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作为监票人和计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并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通过。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7(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继平钱珍
__________________黄珏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