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海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邓海峰,作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邓海峰,1975年4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债券交易员、中信资本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法国兴业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助理董事、上海元昊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9月至今,任中国华新资本(香港)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9年5月至2025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亲属关系,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人认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对公司
1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个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工作
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主持日常会议,对公司独立董事的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主持了日常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日常沟通;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审
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因此未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2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建议。本人于2025年5月离任,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5日。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各项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要求公
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紧密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动态,确保公司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到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障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的公正性。
3、本人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深对涉及公司治
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4、本人通过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提问,倾听中小股东的疑问及诉求,敦促
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
3了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
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在本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关键事项,使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状况。上述报告均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核查,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流程符合监管要求,财务数据准确可靠,客观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严格遵循公司绩效考核与
薪酬管理制度,薪酬方案制定科学合理,与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股权激励计划情况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
4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阅,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并配备了专业人员负责业务操作,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具备可操作性。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已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规定。
(五)利润分配事项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议案已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及披露程序合规。
(六)对外担保事项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担保额度及被担保方的议案》。经审慎评估,本人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均为集团内子公司,系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发展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被担保子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被担保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及披露程序合规。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被担保对象均为集团内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支持子公司日常经营、降低整体融
5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子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
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规定。
(七)其他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本着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制度建设与完善等方面的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已于2025年5月任期满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祝福公司发展越来越好!特此报告。
述职人:邓海峰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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