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7证券简称:圣元环保公告编号:2025-044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元环保”)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2025 年 9月
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宝洲污水处理厂数字集控中心。
1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和现场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煜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7日及2025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2)和《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为271741053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6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087127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0.006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068820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33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8306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7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5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8950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9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4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2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8306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37%。
6.其他相关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7.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不存在《证券法》规定的不得行使表决权
的股份的情形,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1《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078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8%;反对567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9%;弃权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6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61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428%;反对567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376%;弃权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审议通过。
1.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049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3%;反对596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4%;弃权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231%;反对596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573%;弃权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审议通过。
1.0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改制度名称的议案》
4总表决情况:同意108112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0%;反对579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7%;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95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369%;反对579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602%;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审议通过。
2.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092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6%;反对598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9%;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74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763%;反对598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050%;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7%。
5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092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6%;反对598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9%;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74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763%;反对598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050%;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036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0%;反对609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3%;弃权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18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213%;反对609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433%;弃权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6决权股份总数的3.535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037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8%;反对652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9%;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19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635%;反对652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123%;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2%。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046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5%;反对599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1%;弃权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29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648%;反对599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156%;弃权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7权股份总数的3.519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黄婧雅、王君逸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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