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8证券简称:杰美特公告编号:2025-083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美特”)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743号)同意,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1.26元,募集资金总额132032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及验资和评估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30616905.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9703094.3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5-00017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投资计划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万元)实施期限
1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66237.035年
2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112.282年
3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13531.565年
合计89880.87/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截至2025年11月30日投资总额(万元)
1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0
2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785.69
3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10313.16
如上表所示,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中,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并完成交付使用,该募投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10112.2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256.76万元,超募资金5855.52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为9785.69万元,节余资金为326.59万元;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以下简称“品牌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为76.22%,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以下简称“扩产项目”)投资进度为0。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品牌建设项目的进展和资金需求,在不影响该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对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序调整前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号项目投资结构投资金额项目投资结构投资金额
1品牌建设6910.98品牌建设7046.26
1.1广告投放1159.05广告投放1159.00
1.2新媒体推广5501.93新媒体推广5601.93
1.3品牌策划250.00品牌策划285.332营销网络升级5935.46营销网络升级5828.36
2.1电商平台建设5494.95电商平台建设5494.95
2.2信息化系统建设105.31信息化系统建设105.31
线下客户拓展及管理平
2.3335.20线下客户拓展228.10
台系统建设
3办公平台建设685.12办公平台建设656.94
3.1房屋租赁费214.15房屋租赁费214.15
3.2场地装修370.97场地装修370.97
3.3设备投入100.00设备投入71.82
合计13531.56-13531.56除上述调整外,募投项目其他投资内容不作调整,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四、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扩产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由2025年12月30日调整至2027年12月30日;拟对品牌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由2025年12月30日调整至2026年12月30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原因
1、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延期的原因
扩产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系公司原计划实施地的地块无法
顺利取得,公司在寻找合适产业用地的过程中,伴随各地政府对取得用地的配套要求逐步提高,叠加行业环境变化、扩产需求紧迫性降低等因素影响,使得公司至今尚未确定合适的产业用地。另一方面系公司在东莞凤岗镇和深圳龙华区均有稳定的租赁厂房,现有产能已基本能够满足现阶段的生产经营需求。且当前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趋势的各种不确定性较大,预计难以获得预期的投资回报率和经济效益。因此,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经济环境及政策环境后,公司认为目前扩产项目的实施条件尚不成熟,未达到投资建设的最佳时机,实施后的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拟对该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2、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原因
根据品牌建设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预计无法在原定的期限内达到可使用状态,为保障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顺利实施,最大化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投放与项目实际进展精准匹配,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趋势调整及实际运营需求,在不影响该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3、说明募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使用效率,并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受公司发展战略、项目实施周期、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的募投项目投入进度有所放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
5、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未来,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动态评估市场变化,始终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持续评估和把握合适的投资机会,以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五、对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的重新论证公司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即将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4条规定,公司基于对当前宏观政治经济形势、行业市场环境的分析,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扩产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 IDC 在 2025 年 8 月 27 日最新发布的《全球手机季度跟踪报告》,2025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预计将同比增长1%(较先前的预测上调了0.4个百分点),达到 12.4 亿部。同时,尽管 IDC 在报告中指出,2025 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将面临整体需求疲软与严峻经济环境的双重挑战,但健康的换机需求将为市场注入重要支撑力,助力行业延续增长态势。从长期发展来看,IDC 预计 2024 年至 2029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年均复合增长率将保持在1.5%。
从长期发展趋势看:(1)技术创新方面:随着 AI 硬件、硅碳电池、卫星通
信、折叠屏等前沿技术和形态创新加速突破,将推动产品智能化水平及迭代速率持续提升,这些技术已形成研发突破、量产落地、市场反馈和迭代优化的良性循环,后续随着技术规模化应用与成本优化,有望进一步打开用户需求空间,持续释放增长活力;(2)商业模式方面:智能手机行业正从单一硬件创新向“硬件+软件+服务”的生态创新模式转型,智能手机成为连接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的“个人智能中枢”,与多终端协同重构交互范式,使得产业链各环节有望迎来革新机遇,生态协同效应将在一定程度强化用户粘性与商业变现能力,为产业链创造的利润增长空间;(3)市场结构及竞争格局方面:公司所处的产业链分工保持稳定,上下游协同效应不断增强,公司能够继续稳固所处行业细分领域的竞争优势,随着国家开始不断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治理低价无序竞争,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这将有效优化行业生态,为注重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和产品品质的企业提供更大发展空间。行业生态的持续优化将进一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助力优质企业获得更多市场份额,实现可持续增长。未来随着全球经济逐步回暖、创新技术持续突破、新兴市场不断成长,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移动智能终端行业将迎来更高质量的发展。
结论:经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后,公司认为本次项目延期对募投项目的预计收益不构成重大影响,尽管短期内受到诸多不良因素影响,移动智能终端行业面临阶段性调整压力,但长期来看,行业仍具备发展潜力,增长逻辑未变,因此决定继续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建设。
六、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本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系公司根据
实际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同时为满足客户需求,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从而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实施内容,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对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对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实施期限进行延期,其中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2月30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0日,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2月30日延长至2026年12月30日。
(二)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杰美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杰美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
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