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8证券简称:杰美特公告编号:2025-088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0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2层多媒体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谌建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461147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04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55230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57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59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59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人,代表股份59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24%。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康晓
阳先生、董事杨美华女士、董事邵先飞先生、董事张玉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895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36%;反对2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8%;
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697%;反对2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90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895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36%;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弃权1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697%;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57%;弃权1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54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890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47%;反对2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7%;
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768%;反对2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83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100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0%;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32%;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4%。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吴君怡、陈小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