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
(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45人,其中合伙人
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2025年12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
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服务。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根据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
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