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康泰医学: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二 O二六年五月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3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 A座 12层

电话:010-84185889传真:010-84486100康泰医学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左笑冰律师及任广慧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对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出席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会所做出的决议及公告文件、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同时,本所已得到公司的书面确认,即公司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资料均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任何隐瞒、遗漏或虚假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

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康泰医学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19日(星期二)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2026年4月28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内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等。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康

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西大街112号)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坤先生主持。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规定。

2康泰医学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现场出席情况: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现场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户),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4874601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112%。

2.网络出席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7人(户),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135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8%。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09人(户),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353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8%。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117人(户),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6288101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630%。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相符,无临时提案。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

3康泰医学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5937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7%;反对34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852%;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751%;反对3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29%;

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0%。

2.《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5929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2%;反对34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852%;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716%;反对3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29%;

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康泰医学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总数的0.5155%。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5970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2%;反对30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632%;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706%;反对30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40%;

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5%。

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5850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0%;反对4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283%;弃权1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9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944%;反对4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86%;

弃权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0%。

5.《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之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185929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2%;反对34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852%;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716%;反对345000股,占

5康泰医学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29%;

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5%。

6.《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与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5927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2%;反对34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863%;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985%;反对3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60%;

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5%。

7.《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5851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5%;反对4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270%;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9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273%;反对4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72%;

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5%。

8.《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8.01修订《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5762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7%;反对51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747%;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6康泰医学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0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736%;反对5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109%;

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5%。

8.02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5684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7%;反对59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167%;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147%;反对5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698%;

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5%。

8.03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5764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8%;反对50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737%;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467%;反对50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378%;

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5%。

8.04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5770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2%;反对50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7康泰医学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份总数0.2703%;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770%;反对5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75%;

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5%。

8.05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5857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9%;反对41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236%;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0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577%;反对4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68%;

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5%。

9.《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185768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9%;反对50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716%;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893%;反对5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952%;

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5%。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之表决

结果如下:

8康泰医学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选举胡坤先生、寇国治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选举胡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5361237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8436股。

10.02《选举寇国治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5361226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8425股。

1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表决结

果如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选举曹东兴先生、杨长东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选举曹东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5361445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8644股。

11.02《选举杨长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5361490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8689股。

本次股东会对议案8的5个子议案(8.01-8.05)、议案10的2个子议案

(10.01-10.02)和议案11的2个子议案(11.01-11.02)逐项进行了审议表决。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若有该等情形)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9康泰医学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10康泰医学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签字):

左笑冰:

任广慧:

单位负责人(签字):

晏喜林:

2026年5月19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