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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陆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4 查看全文

欧陆通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陆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欧陆通董事会出具的《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欧陆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名称公司类型持股比例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100%

欧陆通(赣州)电子有限公司深圳欧陆通全资子公司100%

东莞欧陆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欧陆通全资子公司100%(美国)艾仕能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欧陆通全资子公司100%

香港欧陆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欧陆通全资子公司100%

越南欧陆通科技有限公司香港欧陆通全资子公司100%香港商香港欧陆通科技有限公司台湾

香港欧陆通分公司100%分公司

杭州云电科技能源有限公司深圳欧陆通控股子公司80%

深圳欧陆通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欧陆通全资子公司100%

杭州欧陆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欧陆通全资子公司100%

苏州市云电电子制造有限公司深圳欧陆通全资子公司100%

上海欧陆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欧陆通全资子公司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人力资源、资金活动、资产管理、研发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财务报告、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内部监督等业务的内部管理控制。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产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审计委员会、内审部门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

等相关文件,每季度审核公司内控情况,并进行总结整改。具体事项如下:

1、人力资源部: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制定了《员工手册》、《考勤管理办法》、《培训管理规定》、《奖惩管理规定》、《招聘管理规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薪酬管理规定》、《福利待遇管理规定》等人事制度,在员工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整个过程清晰透明,未出现异常。

2、资金活动:公司通过《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公司资金管理和结算要求,加强资金业务管理和控制,确保资金活动和会计核算的规范性。资金活动未出现异常。

3、资产管理:针对各类资产,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盘点制度》、《供应商付款管理制度》及配套的管理流程,保证资产管理的关键环节得到有效控制,确保资产安全和会计核算规范。资产管理未出现异常。

4、研发管理:公司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开发和利用新技术,实现产品开发

和技术升级,同时也制定了《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更改控制程序》、《开关电源变压器设计管理规定》、《项目风险管理规定》、《包装设计管理规定》、《样品制作管理规定》、《零件承认管理规定》、《FMEA 管理规定》、《QCD 目标管理规定》等制度,构建了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有效降低研发风险、保证研发质量,提高了研发工作的效率和效益。整个研发流程未出现异常。

5、销售管理:公司制定了包括《市场运作控制程序》、《合同评审控制程序》、《客户沟通控制程序》、《客户服务控制程序》、《客户满意度控制程序》、《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明确了市场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促进有效实现销售目标。整个销售流程未出现异常。

6、采购管理:公司制定了包括《供应商开发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外包控制程序》、《供应商付款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采购管理制度,规范了采购各环节职责和审批权限,确保采购业务经济、高效开展。整个采购流程未出现异常。

7、关联交易管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规定了关联人的范围、关联方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8、对外担保: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在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行为

时对担保对象选择、风险控制、可行性研究、执行过程、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安全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

9、重大投资:为加强公司投资的决策与管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制

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投资项目、投资的审批程序及投资过程的运行和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合理保证了对外投资的效率,保障了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投资效益。未出现异常。

10、财务报告:公司依据国家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财务档案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财产盘点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对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了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11、信息系统:公司积极推行信息化管理,制定了《信息与计算机管理规定》、《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了公司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同时,引入 ERP、MES、SRM、BPM、HRM、RDM、PDM 等信息系统,全面提升公司现代化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未出现异常。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I)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控制环境存在重大缺陷;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II)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III)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I) 重大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 1.0%;错报≥利润总额的 5%(II)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 1.0%;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5%(III) 一般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 0.5%;错报<利润总额的 3%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I)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发生重大损失,且该损失是由于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而导致。

(II)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III)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确定上市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

(I)重大缺陷: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1.0%;

(II)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0.5%≤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1.0%;

(III)一般缺陷: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我们发现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整改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

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规范、严格、充分、有效,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一贯的、顺畅的和严格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随着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发展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现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使之始终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内控体系基本健全,未发现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控信息。

二、欧陆通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欧陆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各项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相关文件;

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人员进行沟通等途径,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欧陆通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欧陆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林海峰汤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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