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1证券简称:回盛生物公告编号:2026-056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7.20元/股;
2、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7.00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生效日期:2026年7月6日(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人民币37.2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1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17843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40356871.4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
自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但实施了股份回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343400股不参与分红。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43400股后的2004409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088191.40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
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股=40088191.40元÷201784357股×10股=1.98668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
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986684元/股。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6日。具体分派方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如本公司实施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约定,公司将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2026年7月6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37.2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7.00元/股。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37.20元/股-0.1986684元/股≈37.0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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