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说明: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已按《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相关规定;
5.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体系,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1案)》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
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说明。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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