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1证券简称:回盛生物公告编号:2026-037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1号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卫元先生。
1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4人,代表股份95660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40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3276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22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2人,代表股份2384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8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2人,代表股份2384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8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2人,代表股份2384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81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922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95%;反对1332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1%;
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表决结果:同意943572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74%;反对1247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2%;
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4190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20%;反对1185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6%;
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3212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98%;反对1313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29%;
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451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298%;反对1313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757%;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5%。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269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21%;反对1592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2%;
3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08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882%;反对1592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008%;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1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3904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21%;反对1204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4%;
弃权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43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317%;反对1204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215%;弃权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8%。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289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42%;反对1592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50%;
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4(二)律师姓名:彭瑶、季俊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
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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