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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回购股份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71证券简称:回盛生物公告编号:2026-046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7.2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7.2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612903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0%;按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806452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1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况,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

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

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估值水平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公司经营稳定性,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本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

2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会并履行股份注销相关的法律程序。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方式和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高于本次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将不超过人民币

37.20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

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

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会并履行股份注销相关的法律程序。

3.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7.2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6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612903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0%;按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806452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拟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

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4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

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本次股份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37.20元/股(含)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1612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回购后项目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16129030.80

无限售条件股份201784357100.0020017145499.20

股份总数201784357100.00201784357100.00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37.20元/股(含)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8064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若回购股份全部

5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回购后项目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8064520.40

无限售条件股份201784357100.0020097790599.60

股份总数201784357100.00201784357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324820.35万元、

225457.33万元、149892.59万元,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全

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85%、2.66%、4.00%,占比均较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及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

6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

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亦未收到前述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

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卫元先生

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估值水平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公司经营稳定性,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卫元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提议人张卫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余姣娥女士、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提议人张卫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

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如后续涉及已回购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办理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股份,包括决定具体实施回购的时间、价

格、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

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84.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

处置方案,包括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过程中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其他事项

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及时披露。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6月5日)登

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6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

9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况,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

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0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

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

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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