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1证券简称:回盛生物公告编号:2026-060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1号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卫元先生。
1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94034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91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3276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53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758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7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1人,代表股份758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7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人,代表股份758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78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800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3%;反对18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2%;
弃权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4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701%;反对18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2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172%;弃权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27%。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738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55%;反对23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9%;
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瑶、季俊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及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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