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1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公告编号:2026-075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控股股东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统盛”)持有本公司股份 828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1.03%,占本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总股本比例 41.3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余姣娥女士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含本数,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98%,占本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总股本比例 2.00%)。
2、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内部转让,其合
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武汉统盛出具的《关于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
2、持股数量及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统盛持有公司股份
82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1.03%,占本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总股本
比例 41.31%。
二、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相关情况
1、转让原因:股份管理。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
3、拟转让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转让股份不超过
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98%,占本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总股本比
例 2.00%。
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如有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转让股份数量将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4、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5、拟转让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即
2026年 10月 9日起至 2027 年 1月 8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转让的时间除外)。
6、拟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控股股东武汉统盛此前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年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承诺人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持股数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武汉统盛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内部转让股份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本公司股东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
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
施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本次股份内部转让存在交易时间、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内部转让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内部转让,
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披露前 20个交易日内,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
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
年年均净利润的 30%的情形。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