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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71证券简称:回盛生物公告编号:2025-060

转债代码:123132转债简称:回盛转债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7536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233255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53600股后的2015789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6417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01578957股×1.064176元÷10股=21451548.81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股=21451548.81元÷202332557股×10

股=1.060212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

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060212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1、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

分派预案为:拟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5765635股剔除存放于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753600股后的总股本1650120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451564.55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在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到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自

2025年1月1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回盛转债”转

股增加36566922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202332557股,扣除已回购股份753600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201578957股,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预案现金分红总额÷参与分红的股份基数×10股=21451564.55元÷201578957股×10股=1.06417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股利为0.1064176元。由于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照最新每股现金股利及股本计算的现金股利总额为

21451548.81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2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53600股后的2015789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64176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5775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1283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641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

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881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

3207*****576梁栋国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

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武汉统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卫元先生、余姣

娥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股=21451548.81元÷202332557股×10股

=1.060212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

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060212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1号

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27-83235499

八、备查文件

1、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4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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