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
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中审众环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截至2025年末中审众环拥有合伙人数量237人、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先生。中审众环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注册会计师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中审众环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医药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家。二、职业记录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承接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
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刘钧,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回盛生物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阮金龙,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回盛生物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廖利华,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回盛生物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钧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阮金龙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详见下表:
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结果在宜华集团2018年年报审计中
中国证券监督未勤勉尽责,出具虚假记载审计廖利华2025年5月行政处罚
管理委员会报告,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3、独立性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刘钧、签字注册会计师阮金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廖利华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等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与本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审计范围及重点领域、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调整事
项、初审意见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四、总体评价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在公司2025年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完成了公司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