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冉明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冉明东,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曾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本人独立履职,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一)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8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会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每次召开董事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均按照法定时间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并介绍了相关情况。本人在认真阅读会议资料、深入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出席每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每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5年,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独立董事姓名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实际出席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次数冉明东86204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进行审核,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季报、半年报等定期报告事项、聘任财务总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参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5次会议,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上一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考评,并认真审议了本年度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在平时的工作中,本人注意全面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监督公司薪酬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的实际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3次会议,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并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本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3次会议,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了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次,对公司延长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密
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内容进行充分讨论与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督促审计工作进度,确保审计结果独立、公正、客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积极与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
3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
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六)现场工作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及其他适当
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及其执行情况等方面,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并且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管理层沟通交流,听取了他们对于目前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外部行业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
战略发展规划的想法和意见,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及见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科学、合理的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能积极配合本
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提供相关会议材料,指派专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及签字文件的收集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公司建立起顺畅的沟通渠道,确保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内部控制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系实际控制人张卫元先生、余姣娥女士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
4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在审议本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经核查,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无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5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选举
张卫元先生、刘泽祥先生为公司董事,冉明东先生和汪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周健女士为公司职工董事。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要求,聘任韩杰先生为总经理,杨凯杰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黄金斌先生和李硕先生为副总经理,王庆峰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经了解,本次董事换届人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年度经营情况,依据公司管理层成员任期绩效考核方案的有关规定确定的,考核结果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已届满并根据相关规定解锁,第一批已解锁股票已出售完毕。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的各类培训、主动了解公司的
发展和运营现状,在审议相关议案前均获取了决策所需的相关材料,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6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不断加强学习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更加紧密地关注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冉明东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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