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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阳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72证券简称:天阳科技公告编号:2026-027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二B座22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欧阳建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0人,代表股份1148034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3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1625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7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6人,代表股份3177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8人,代表股份18947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769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9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6人,代表股份3177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9%。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及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000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03%;

反对712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6%;弃权9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44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603%;反对712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05%;弃权9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426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06%;

反对135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4%;弃权

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70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326%;反对135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1397%;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993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43%;

反对710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6%;弃权9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37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244%;反对710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84%;弃权9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2%。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09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410%;

反对1253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72%;弃权

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41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09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410%;反对1253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6172%;弃权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7%。

与本议案存在关联的股东欧阳建平、连云港皓宏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58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83%;

反对1325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48%;弃权

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02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004%;反对1325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9967%;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041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1%;

反对748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3%;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85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772%;反对748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26%;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994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54%;

反对690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5%;弃权1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38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307%;反对690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44%;弃权1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93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93%;

反对1226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7%;弃权

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37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883%;反对1226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53%;弃权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高森传、赵伟。

3、结论意见:天阳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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