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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阳科技:关于投资入伙青岛红马金鑫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72证券简称:天阳科技公告编号:2025-114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入伙青岛红马金鑫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实现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布局,充分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能力、优质资源和专业能力,为公司在战略层面持续良性发展提供优质项目储备,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整体价值,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与吴狄杰、程蕾、杜小强、於采、赵庆浩、陈铜、晏梓陆、冯卫、毛新革、北京金鑫国泰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国泰”)、北京红马天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马天安”)签订了《青岛红马金鑫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投资入伙由红马天安管理的基金青岛红马金鑫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红马金鑫基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共同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红马天安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77670898Y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欧阳纪文成立日期:2005年7月1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5层2502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登记备案情况: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09433

主要投资领域:围绕新质生产力,聚焦投资于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生物科技等核心领域。

2、出资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亚洲红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90095.00%

2欧阳纪文1005.00%

合计2000100.00%

3、关联关系和其他利益说明:红马天安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红马天安与金鑫国泰均由亚洲红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红马天安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失信执行人情况:经核查,红马天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姓名:吴狄杰

中国籍自然人,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2、姓名:程蕾

中国籍自然人,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3、姓名:杜小强

中国籍自然人,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4、姓名:於采中国籍自然人,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5、姓名:赵庆浩

中国籍自然人,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

6、姓名:陈铜

中国籍自然人,住址:北京市丰台区************

7、姓名:晏梓陆

中国籍自然人,住址:北京市东城区************

8、姓名:冯卫

中国籍自然人,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9、姓名:毛新革

中国籍自然人,住址:北京市东城区************

10、企业名称:北京金鑫国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06442389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付玉霞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6月2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院1号楼9层100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亚洲红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000100.00%

合计8000100.00%经核查,上述有限合伙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红马天安与金鑫国泰均由亚洲红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青岛红马金鑫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ELM3B189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25年5月29日

5、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红马天安投资有限公司

6、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9号1号楼401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出资情况

(1)本次入伙前红马金鑫基金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额合伙人名称类型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万元)北京金鑫国泰投资管理

有限合伙人货币1990.0099.50%有限公司北京红马天安投资有限

普通合伙人货币10.000.50%公司

合计--2000.00100.00%

(2)本次入伙后红马金鑫基金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额合伙人名称类型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万元)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

有限合伙人货币3000.0047.54%公司北京金鑫国泰投资管理

有限合伙人货币1470.0023.30%

有限公司杜小强有限合伙人货币500.007.92%

晏梓陆有限合伙人货币300.004.75%

冯卫有限合伙人货币300.004.75%

吴狄杰有限合伙人货币200.003.17%

赵庆浩有限合伙人货币130.002.06%

程蕾有限合伙人货币100.001.58%

於采有限合伙人货币100.001.58%

陈铜有限合伙人货币100.001.58%

毛新革有限合伙人货币100.001.58%北京红马天安投资有限

普通合伙人货币10.000.16%公司

合计--6310.00100.00%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期限

1、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本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满8年之日止。本合伙企业投资期为自首次交割日起3年,退出期自投资期结束之日起5年。

2、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本合伙企业投资情况,独立决定延长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同时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将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缩短。全体合伙人应当协助配合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3、本合伙企业作为合伙型基金的存续期限和本合伙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经

营期限可能存在差别。

(二)合伙人及其出资

1、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北京红马天安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鑫国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杜小

强、晏梓陆、冯卫、吴狄杰、赵庆浩、程蕾、於采、陈铜、毛新革

2、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方式出资。

3、认缴出资额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6310万元,由全体合伙人缴纳。

4、缴付出资执行事务合伙人要求合伙人缴付出资时,应向相关合伙人发出《青岛红马金鑫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出资缴付通知书》(以下称“《出资缴付通知书》”),各合伙人应按照要求将相应的认缴出资足额缴付至《出资缴付通知书》或本合伙协议载明的合伙企业指定的募集结算专用账户。

各有限合伙人的首次交割出资金额均不得低于100万元(不含入伙费),但对于有限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员工、社会保障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

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的首次交割出资金额,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自行控制。

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按《出资缴付通知书》要求缴清出资,则视为违约,该合伙人即成为违约合伙人。

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合伙企业成立后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需在基金备案完成之前)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或者通过份额转让方式变更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和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交割相关的文件。

合伙人应当将缴付款项以其境内开立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募集结算资金归集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本合伙企业募集期间和存续期间认购、申购和赎回资金的统一归集与支付。

(三)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有限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

(1)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2)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事先通知执行事务合伙人且不影响合伙企业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4)依本协议约定提请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5)依照法律及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份额。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应承担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

(7)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财产收益的分配权。

(9)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参与合伙企业财产的分配。

(10)依照法律及本协议的约定参与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1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12)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按照本协议约定缴付出资款。

(3)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4)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对合伙事务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6)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2、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

(2)主持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根据合伙企业的实际运作需要制定合伙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

(3)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4)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财产收益的分配权。

(5)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参与合伙企业财产的分配。

(6)按照本协议约定代表合伙企业聘请投资顾问、专业人士、中介机构等为合伙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7)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

(8)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9)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缴付出资款。(2)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

(3)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4)除经合伙人大会决议同意外,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5)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如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对合伙事务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7)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管理方式

1、委托管理

(1)本合伙企业采取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管理人负责向本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

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本协议签署时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北京红马天安投资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09433)。

(2)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独立决定聘任其他基金管理机构为本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

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但以该等机构已经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且与普通合伙人存在关联关系为前提。

2、管理人的职责权限

管理人应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按照合伙协议履行如下与合伙企业投资和运营管理相关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保存基金募集相关资料;

(2)负责筛选、核查合伙企业的合格投资者;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管理和运用合伙企业的财产;

(4)本着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追求投资回报的原则,积极寻求有投资价值的项目;

(5)对拟投项目进行初步尽职调查;

(6)协助合伙企业进行投资条款的谈判并完成对投资项目的投资;

(7)对合伙企业已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监管;

(8)根据合伙协议及托管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企业托管人发出付款指令;

(9)根据合伙协议和合伙协议制订合伙企业收益分配方案;

(10)代表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托管人进行监督;

(11)选择、更换为合伙企业提供服务的外部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士;

(12)办理基金产品备案、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准则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事项;

(13)向有限合伙人(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14)基金清算后在基金业协会办理清算手续;

(15)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人不时授权其行使的或合伙协议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6)其他应当由基金管理人履行的职责。

(五)投资业务

1、投资范围

本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

(1)专项投资于天津星恒量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央行票据、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2、投资限制

(1)本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与所述投资范围不相符合的投资项目。

(2)本合伙企业不得进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从事的投资活动。

3、投资决策

为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投资业务的操作质量,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不包括临时投资事项)、投后管理及退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退出、权利放弃)进行专业决策。

(六)财产分配及亏损承担

1、现金分配

(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及清算期间,支付完成各项合伙费用后,以基金托管户

现金余额为限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实缴出资总额,如托管户现金余额不足以返还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则以基金托管户现金余额为限,按照各合伙人于该资产分配日持有的实缴出资额占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予以分配,未获足额返还的实缴出资额部分,在下次分配时补足,直至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余额为零;

(2)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及清算期间,若完成上述第(1)步分配后仍有剩余资金的,分配完实缴出资部分的剩余资金由基金管理人提取10%作为业绩报酬,其余部分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实缴金额比例进行分配。

上述合伙人所获投资收益均为含税收益,分配的收益应缴税额由合伙人按税务规定承担。

2、非现金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

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可以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在可行的情况下,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

3、财产分配方案的拟定和执行

合伙企业资产分配方案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拟定并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告知全体合伙人。

在资产分配方案公布后,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分配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托管人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指令及时进行现金分配的划付。

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的分配方案应当符合《合伙协议》约定,托管人不负责复核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分配时间、方式、方案、比例、次数、费用、顺序、金额等)。

托管人的职责仅限于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发送的划款指令,进行分配款项相应的资金划付。

4、亏损分担

本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根据本协议之约定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投资,间接投资了聚焦量子计算产业生态建设,打造自主可控的工程化量子计算机的本源量子计算科技(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量子计算凭借其强大的并行计算和高效求解复杂问题的能力,在金融行业的风险评估与管理领域、投资与交易领域、金融监管与合规领域、智能投顾领域及金融数据安全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尤其在金融市场领域量子计算的计算能力优势尽显。金融市场受多种因素影响,传统计算方法难以快速、精准地评估市场风险,量子计算可并行处理大量数据,可以快速模拟金融市场动态,更精确地评估市场风险,这在期权定价和信用衍生品估值中至关重要。金融市场领域是公司未来的战略方向之一,公司已经通过购买 Algo 市场风险软件及源代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永久授权许可,并推出天阳科技信创版进入金融市场领域,借助本次投资加大公司在未来新一代算力、人工智能领域的投入,可以增强公司在金融市场领域的竞争优势,同时通过深化同合作伙伴在半导体、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合作,拓展公司在金融及相关产业链上的战略布局,为公司跨越式发展夯实基础,发挥公司产业与资本市场的优势,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

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将结合宏观经济走势,密切关注基金运作情况,以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

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2、公司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向产业基金的出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公司对产业基金的对外投资无一票否决权,不对该产业基金构成控制,也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实质管理等情形。

4、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青岛红马金鑫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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