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2证券简称:天阳科技公告编号:2025-105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二B座22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欧阳建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1人,代表股份102424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053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8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7人,代表股份1886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9人,代表股份6568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682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7人,代表股份1886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9%。
2、公司董事、监事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欧阳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066671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81074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363%。
欧阳建平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宋晓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076421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90824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207%。
宋晓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赵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078293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92695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055%。
赵为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刘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074733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89136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4636%。
刘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王立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074923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89326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4926%。
王立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成艳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074604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89007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4440%。
成艳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21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30%;
反对67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5%;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5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878%;反对67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372%;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43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51%;
反对64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2%;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7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319%;反对64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1%;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689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25%;
反对70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0%;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3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129%;反对70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122%;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692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5%;
反对70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0%;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6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585%;反对70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122%;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683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65%;
反对71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3%;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7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185%;反对71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111%;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690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30%;
反对70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6%;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4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205%;反对70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909%;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81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88%;
反对90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6%;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5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357%;反对90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238%;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85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6%;
反对90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9%;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9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951%;反对90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980%;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472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03%;
反对915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3%;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6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033%;反对915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441%;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高森传、田博文。
3、结论意见:天阳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