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2证券简称:天阳科技公告编号:2026-041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6月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二B座22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欧阳建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6人,代表股份108833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9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5799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2人,代表股份3033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4人,代表股份18803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769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9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2人,代表股份3033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0%。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及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374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7%;
反对43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1%;弃权27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44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15%;反对43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24%;弃权27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1%。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074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9%;
反对71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8%;弃权41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44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652%;反对71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34%;弃权41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385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7%;
反对35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8%;弃权97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92%;反对35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24%;弃权97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459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2%;
反对26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8%;弃权107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28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03%;反对26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70%;弃权107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高森传、赵伟。
3、结论意见:天阳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