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3证券简称:海晨股份公告编号:2026-014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授予激励对象31名,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71.8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1%;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
意按照《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及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1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上市之日起24个月3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4月25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5年5月13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
5月13日届满。
2(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2025年2025年营业收入为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189752.62万元,相比公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司2024年营业收入的增
第一个解除2025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长率为14.99%,公司层面
限售期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业绩考核满足解除限售条
为计算依据,下同。
件。
3(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
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激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励对象共31名,考评结果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均为“合格”,个人层面解两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除限售比例为100%。
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合格不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N 100% 0( )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
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6人调整为32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
2、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故而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10.81元/股调整为10.4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3、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合计0.5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4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期的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5月13日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31人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71.8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1%
(四)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获授限制性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股票数量占姓名职务票数量制性股票数量已获授限制(万股)(万股)性股票的百分比
梁化勤副总经理30930%
姚培琴董事、副总经理30930%
陈帅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30930%
吴小卫财务总监30.930%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27146.543.9530%人)
合计239.571.8530%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五、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本次解除限售前本次增减变动本次解除限售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376209427.65%-7185006304359427.34%
其中:高管锁定股6136209426.61%06136209426.61%
股权激励限售股24000001.04%-71850016815000.7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683968572.35%71850016755818572.66%
三、总股本230601779100.00%0230601779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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