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晨股份”)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左新宇先生、杨远贵先生、Yan Jonathan Jun先生、陈忠林先生均
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该四位独立董事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未在公司或主要股东单位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妨碍独立性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各项要求。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