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众华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具体情况如下:
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
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共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众华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75.78万元。
众华上年度(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758.06万元。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海晨股份同行业客户共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无生效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
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龚小寒,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立平,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
始成为本公司审计服务签字会计师;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沈蓉,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注:此处近三年为2022、2023、2024年度年报;家数:同一家上市公司在连续多年内签署视同1家。)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众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审计结果表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众华就审计团队独立性、审计计划、重大审计风险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初步审计意见等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保持了充分、及时的沟通。
四、总体评价经评估,公司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始终遵循公允、客观的独立审计原则,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能力,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准与工作效率。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