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3证券简称:海晨股份公告编号:2025-041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股本为230601779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共有1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梁晨女士,合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7268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88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2号),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26844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11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329999983.9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5072886.77元。
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验字(2022)第08549号)。本次发行的股票已于2022年1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股)认购金额(元)
1梁晨17268445329999983.95
合计17268445329999983.95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1名发行对象即梁晨女士,其承诺:“本人确认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未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并承诺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本人承诺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人所取得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影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未发生公司为上述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7268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884%,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
3、本次解除限售前,梁晨女士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63762094股,其中
44093649股为高管锁定股,17268445股为首发后限售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梁晨女士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以本次解除限售后梁晨女士所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所持股份总数所持限售股数量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序号股东姓名售占公司总
(股)(股)(股)股本的比例
1梁晨8181612561362094172684457.4884%
合计8181612561362094172684457.4884%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前本次增减变动本次解除限售后类别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6376209427.65%-6376209427.65%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高管限售股4409364919.12%172684456136209426.61%
首发后限售股172684457.49%-17268445--
股权激励限售股24000001.04%-24000001.0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683968572.35%-16683968572.35%
三、总股本230601779100.00%-230601779100.00%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出具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