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3证券简称:海晨股份公告编号:2025-037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14:30-15:15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前海信利康大厦1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梁晨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128103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0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3108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2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499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499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499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9%。
(三)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提案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梁晨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7945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3%。
1.02选举梁智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7931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4%。
1.03选举姚培琴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7935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梁晨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837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33%。
1.02选举梁智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823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730%。
1.03选举姚培琴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827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71%。
表决结果:梁晨女士、梁智睿先生、姚培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 选举 Yan Jonathan Jun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8011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3%。
2.02.选举左新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7931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9%。
2.03.选举杨远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7931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9%。
2.04.选举陈忠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7931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 选举 Yan Jonathan Jun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903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07%。
2.02.选举左新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823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10%。
2.03.选举杨远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823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10%。
2.04.选举陈忠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823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10%。
表决结果:Yan Jonathan Jun先生、左新宇先生、杨远贵先生、陈忠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参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经见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