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5证券简称:捷强装备公告编号:2026-014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会议还审议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由于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以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
方案审议通过日止;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日止。
三、薪酬标准
(一)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从公司获得的税前基本姓名职务任职状态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万元)
潘淇靖董事长/经理现任65.28毛建强副董事长现任0
刘群董事/副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65.33钟王军董事现任0
夏恒新董事/副经理2025.12.31离任55.71
郭俊鹏董事/副经理现任59.80
易宏独立董事现任12.00
何锦成独立董事现任12.00
方吉祥独立董事现任12.00
纪滋强财务负责人现任43.99
合计326.11
注:1、非独立董事获得的薪酬均为在公司或子公司岗位任职所获薪酬,任董事职务不领取任何报酬或董事津贴;
2、潘淇靖先生2025年度薪酬总额65.28万元较上年同期44.04万元增加较多,系其2024年8月起
岗位变动任公司经理岗位薪酬调整所致;
3、刘群女士2025年度薪酬总额65.33万元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系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核发绩效薪
酬所致;
4、以上薪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浮动绩效、司龄工资、其他补贴、年终绩效。
(二)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未在公司任职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取任何报酬或董事津贴;
2、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含兼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不发放董事津贴,按照在公司任职的最高职级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为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具体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3、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为12.00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无绩效薪酬。
(三)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为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1、基本薪酬: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职级职等,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
2、绩效薪酬:是基于定期综合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年度经营业绩的实现情况,经综合考评兑现的即期浮动收入,用以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绩效与公司综合运营水平和业绩的内在关联。绩效奖励以公司季度和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基础,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员工中
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实施上述激励方案。
四、其他说明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
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可给予降薪、不予发放津贴或薪酬、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津贴和薪酬:
(1)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2)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3)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4)被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情形严重的;
(5)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6)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因财务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5、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