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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泰高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小保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30 查看全文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宋小保,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

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担任开封机械厂工艺部助理工程师;2003年8月至

2004年7月担任重庆大学会计系研究助理;2008年1月至2011年8月担任汕

头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教师;2011年8月至2014年7月担任汕头大学商学院

会计专业主任;2014年7月至2018年1月担任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教师、副院长;2016年至今担任中国民主同盟汕头市委副主委;2018年2月至今担任汕头大学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教师;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担任广东越群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2023年12月担任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汕头第一城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担任广东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事本报告期应参加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缺席次数姓名董事会次数次数参加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宋小保1010000否列席股东大会次数4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参加了10次董事会,列席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对拟

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向

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收购海宁广源化纤有限公司51%股权以及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购贷款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

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5次会议,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定期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时,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与审计机构讨论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督促审计工作进度,与年审会计师保持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如期完成。

本人在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对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公司、收购海宁广源化纤有限公司股权以及控股孙公司拟通

过招标采购碳纤维项目设备的事项进行深入讨论分析,提供了建议和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稳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本人在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认真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人员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新规要求,积极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在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对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合理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

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各委员会、列席股东大会、听取汇报、审阅资料、与会计师沟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23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运作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1、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多渠道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获取发表意见所需要的各项资料;

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

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各位高管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年度指标分解情况,对各位高管进行了年度绩效考评,供董事会参考。

根据董事会的考核评价,确定公司各位高管的薪酬数额。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人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可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

(四)股权激励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总经理等有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变更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四、总体评价与工作展望

2023年度,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

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特此报告。(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宋小保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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