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作为广
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泰高新”、“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蒙泰高新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概述
为满足蒙泰高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
纳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纳塔”)、控股孙公司广东纳塔功
能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纳塔”)和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纳塔”)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上述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
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公司对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存量担保(即此前已与各银行、金融机构等签订担保协议但主借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额度)、新增担
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等,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具体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为提高子公司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授权期限内与相关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订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而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公司在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履行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具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协议为准):
是担保额度被担保方否担截至目前本次新增占上市公最近一期关保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担保余额担保额度司最近一资产负债联方(万元)(万元)期净资产率担比例保蒙
泰广东纳塔间接持股80%54.32%10111.3430000.0045.64%否高
新甘肃纳塔间接持股80%5.52%405.06-0.46%否上
广东纳塔100%54.32%19990.0086412.00121.08%海否纳
塔甘肃纳塔100%5.52%-69600.0079.20%否
合计-30506.40186012.00246.39%-
注:1、上表中提及的有关公司的“净资产”为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2、上表中预计担保金额为2025年提供担保的最高金额,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
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限为准。对于超过上述额度的授信或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关上述担保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主要包括蒙泰高新控股孙公司广东纳塔和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8月21日
(2)注册地址: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8号楼105、106号房(仅限办公使用)
(3)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0万元(4)法定代表人:郭清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
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蒙泰高新关系:公司持有8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纳塔持有其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2092.5844606.47
负债总额22865.9522074.9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30111.3462101.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226.6322531.55
财务指标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987.55-195.07
净利润-987.55-195.07
2、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3年3月31日
(2)注册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产业园
1号专家楼607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23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郭鸿江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蒙泰高新关系:公司持有8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纳塔持有其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7043.256596.04
负债总额388.8321.3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405.06405.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654.426574.66
财务指标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255.31-79.76
净利润-255.31-79.76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述2个被担保主体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议案为确定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总安排,有关担保的主要情况,请参考本核查意见第一部分“担保情况概述”。
截至2025年4月2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50
6.4万元,该等担保协议此前已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将继
续为前述存量担保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针对尚未签订的担保协议,在授权期限内,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将与相关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订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审批效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拥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其经营风险进行控制。本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蒙泰高新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50
6.4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050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34.71%,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蒙泰高新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已经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蒙泰高新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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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徐学文李光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