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
减值测试涉及的现代制剂大楼
可回收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26〕398号(共一册第一册)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目录
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4
二、评估目的................................................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5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6
五、评估基准日...............................................6
六、评估依据................................................6
七、评估方法................................................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8
九、评估假设................................................9
十、评估结论...............................................1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0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12
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
一、委估资产申报汇总表..........................................14
二、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营业执照......................................15
三、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的承诺函......................................16
四、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17
五、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18
六、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19
七、证监会2020年11月4日公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名单》........20
八、资产评估机构单位会员证书.......................................21
九、签名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证书......................................22
十、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现代制剂大楼可回收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
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
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
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
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现代制剂大楼可回收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现代制剂大楼可回收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26〕398号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均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受医药市场需求疲软影响,维康药业的现代制剂大楼现处于闲置状态,可能出现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维康药业需要对相关现代制剂大楼进行减值测试,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现代制剂大楼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委估资产可回收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均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维康药业的现代制剂大楼1、现
代制剂大楼2以及相关附属设施,按照维康药业提供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委估资产申报表反映,委估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83105865.16元。
四、价值类型
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要求,选择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作为
2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
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现代制剂大楼可回收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
“可回收价值”是指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的孰高者。
五、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委估资产的可回收价值为163100000.00元(大写为人民币壹亿陆仟叁佰壹拾万元整),与账面价值183105865.16元相比,评估减值20005865.16元,减值率为10.93%。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仅对维康药业资产减值测试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止。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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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现代制剂大楼可回收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现代制剂大楼可回收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26〕398号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现代制剂大楼在2025年12月31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均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概况
一)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1.名称: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
2.住所: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
3.法定代表人:刘洋
4.注册资本:壹亿肆仟肆佰柒拾玖万零叁佰贰拾贰元
5.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7047968289
7.登记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化妆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
械经营;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
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现代制剂大楼可回收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1-8项内容摘自维康药业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营业执照。
二)公司经营概况
维康药业成立于2000年3月,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银黄滴丸、益母草软胶囊、七叶神安分散片、人参健脾片等中成药,阿奇霉素软胶囊、罗红霉素软胶囊等西药,以及灵芝孢子粉等中药口服饮片。
(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受医药市场需求疲软影响,维康药业的现代制剂大楼现处于闲置状态,可能出现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维康药业需要对现代制剂大楼进行减值测试,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现代制剂大楼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委估资产可回收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均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维康药业的现代制剂大楼1、现
代制剂大楼2以及相关附属设施,均位于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的产权持有人厂区内。
按照维康药业提供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委估资产申报表反映,委估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83105865.16元,在评估基准日的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建筑面积账面价值(元)编号科目名称项数(平方米)原值净值
1房屋建筑物280596.67231926497.08215041257.89
2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11543394.661321233.49
3减值准备33256626.22
注:上述建筑面积为证载面积,未包含地下1层建筑物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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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要求,选择委估资产的可回收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
“可回收价值”是指委估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的孰高者。
五、评估基准日
因评估基准日应为资产减值测试日,即资产负债表日,故由委托人确定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并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资产评估法》;
2.《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等;
3.《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4.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
9.《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
1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1.《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三)权属依据
1.维康药业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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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资产及权利的取得及使用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资金拨付证明(凭证)、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3.不动产权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发票等权属证明;
4.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四)取价依据
1.维康药业提供的评估申报表;
2.维康药业的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浙江省人民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
4.资产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调查资料;
5.《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等评估参数取值参考资料;
6.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法规和制度、部门规章等;
7.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核实、勘察、检测、分析等所搜集的佐证资料;
8.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规定,资产减值测试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比较,以确定是否发生减值。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1.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组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2.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经测算,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故本次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二)评估方法简介
本次采用收益法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收益法是指通过将委估资产的预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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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现代制剂大楼可回收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本次评估采用的收益法公式是报酬资本化法中的全剩余寿命模式,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V为收益价值。
Ai 为年客观收益。具体根据预测待估物业年租金收入扣减税金、维修费、管理费、保险费等运营成本后确定,租金按照市场租金估算。
n为剩余收益年限。本次评估在分析待估物业的建筑剩余经济寿命和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的基础上,综合确定收益法的剩余收益年限。
Y为待估物业的折现率。本次评估的折现率根据无风险报酬率加风险报酬率综合确定。其中:无风险报酬率取在评估基准日的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上30年国债的年收益率;风险报酬率根据物业类型不同,结合通胀因素和市场现状,房地产投资风险通常分低、中、高、投机四个档次,相应的调整值分别为0-2%、2%-5%、5%-8%、
8%以上。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评定估算、编写资产评估
报告、内部审核及正式出具报告,具体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阶段
1.项目调查与风险评估,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确定评估目的、评估范围
和对象、评估基准日;
2.接受委托人的资产评估项目委托,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3.制定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4.组成项目小组,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培训。
(二)资产核实阶段
1.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向产权持有人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表样,并协助其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2.了解产权持有人基本情况及委估资产状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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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核对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和有关资料;
4.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和勘察,查阅资产购建、运行、维修等相关资料,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勘查、记录;
5.查阅委估资产的产权证、合同、发票等产权证明资料,核实资产权属情况;
6.收集并查验资产评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定估算阶段
1.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具体的估算思路;
2.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
3.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测算其评估价值。
(四)结果汇总阶段
1.分析各项参数合理性,检查评估结果,形成评估结论;
2.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3.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4.征求有关各方意见。
(五)出具报告阶段
征求意见后,正式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1.本次评估以维康药业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维康药业的所
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2.本次评估以相关企业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
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3.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治、政策及维康药业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家税收保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4.本次评估以相关企业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相关企业主要经营
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相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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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二)具体假设
1.假设维康药业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假设维康药业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其所有资产的取得、使用
等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假设维康药业每一年度的租金收入、租赁费用等的支出,在年度内均匀发生;
4.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维康药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以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十、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委估资产的可回收价值为163100000.00元(大写为人民币壹亿陆仟叁佰壹拾万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对此应特别关注:
1.在对委估资产的可回收价值评估中,评估人员对维康药业提供的评估对象
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未发现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维康药业的责任,评估人员的责任是对维康药业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资产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维康药业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有关权利,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有关权利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资产的评估结论和维康药业委估资产的评估结论会受到影响。
2.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的现代制剂大楼1(建筑面积40290.98平方米)和
现代制剂大楼2(建筑面积40305.69平方米)已办理证号为浙(2025)丽水市不
动产权第001638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经核实,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仅对应地上建筑物,未包含地下1层建筑物面积。
10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
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现代制剂大楼可回收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按照含地下1层建筑物的建筑物面积(合计建筑面积为102089.80平方米)进行测算,对于上述地下1层建筑物的面积,由维康药业相关人员经实地测量后提供。
3.截至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人存在以下资产抵押事项,可能对相关资产产生影响,但评估时难以考虑:
维康药业以其拥有的证号为浙(2025)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16382号《不动产权证书》证载的9项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59810.52平方米,委估建筑物包含在上述9项房屋之内)和土地使用权(面积104607.00平方米)为抵押物,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借款提供担保,抵押期限为2025年8月27日至
2030年8月26日。截至评估基准日,该抵押下的借款余额为5430.00万元。
产权持有人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述资产抵押事项外,不存在其它资产抵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等事项。
4.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人员在假定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5.本次评估未考虑列入评估范围的各项资产可能存在的未付购置款、工程款
项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本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报告中揭示的假设前提而确定的委估
资产的可回收价值,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
7.本次委估资产的可回收价值评估时,评估人员依据现时的实际情况作了必
要、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评估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论的责任。
8.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委托人和维康药业提供的营业执照、审计报告、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9.本次评估对维康药业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
产评估时维康药业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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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3.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
可实现的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含)起一年。当评估目的在评
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可以以评估结论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6.如果存在资产评估报告日后、有效期以内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经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结果。
7.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8.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
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6年4月21日。
12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
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现代制剂大楼可回收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13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41516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我们对贵公司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非法干预并独立进行。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171819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名单(证监会2020年11月4日发布)序号资产评估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案公告日期序号资产评估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案公告日期
1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1110105633790321N 2020-11-03 41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1370200713709634P 2020-11-03
2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1MA001W1Y48 2020-11-03 42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370102677262969U 2020-11-03
3 北京戴德梁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55808096225 2020-11-03 43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310114630203857P 2020-11-03
4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1110102718715937D 2020-11-03 44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310120132263099C 2020-11-03
5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5633790321N 2020-11-03 45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310104132265131C 2020-11-03
6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5722612527M 2020-11-03 46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3101091329001907 2020-11-03
7 北京金开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2192288714W 2020-11-03 47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3101041322063184 2020-11-03
8 北京经纬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81263343058 2020-11-03 48 深圳道衡美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440300715247197A 2020-11-03
9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2722611233N 2020-11-03 49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914403007084267362 2020-11-03
10 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86662511648 2020-11-03 50 深圳市世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440300576874288Y 2020-11-03
11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8677404285F 2020-11-03 51 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440300573136300E 2020-11-03
12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27957154470 2020-11-03 52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440300678558112W 2020-11-03
13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1110108600487959A 2020-11-03 53 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5100002018151779 2020-11-03
14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16782016748 2020-11-03 54 天津广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2011667595702XU 2020-11-03
15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86782048917 2020-11-03 55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20116675967199J 2020-11-03
16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17817007896 2020-11-03 56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1120116673724396E 2020-11-03
17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1110101633784423X 2020-11-03 57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33000072658309XG 2020-11-03
18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2720918709G 2020-11-03 58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57220973772 2020-11-03
19 北京中天衡平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5718187476J 2020-11-03 59 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3302037200826149 2020-11-03
20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1110102700240857C 2020-11-03 60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310114132261800G 2020-11-03
21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2101880414Q 2020-11-03 61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87921023031 2020-11-03
22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8746100470L 2020-11-03 62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9135020015502324XR 2020-11-03
23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913501007173080101 2020-11-03 63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31000063026043XD 2020-11-03
24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91350000158148072C 2020-11-03 64 浙江中联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330000758074863F 2020-11-03
25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310120MA1HPLPR8W 2020-11-03 65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3300007125591955 2020-11-03
26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91440000190357448H 2020-11-03 66 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61013829423061XJ 2020-11-03
27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440000455925042T 2020-11-03 67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8625900113M 2020-11-03
28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91440300674802843P 2020-11-03 68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1100017977P 2020-11-03
29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42010617757045562020-11-0369中建银(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1010271770682832020-11-03
30 嘉兴求真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91330483691292064Q 2020-11-03 70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8735198206U 2020-11-03
31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320000134775637H 2020-11-03 71 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91440101673493815B 2020-11-03
32 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91320105674935865E 2020-11-03 72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91110000100026822A 2020-11-03
33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3204021371842774 2020-11-03 73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9111010267820666X7 2020-11-03
34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8668556439X 2020-11-03 74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91110102678011336A 2020-11-03
35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3300001429116867 2020-11-03 75 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650100697819429R 2020-11-03
36 蓝策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8677403100T 2020-11-03 76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8100024499T 2020-11-03
37 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810001651XW 2020-11-03 77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5100014442W 2020-11-03
38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2102042423804216 2020-11-03 78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110106726376314T 2020-11-03
39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21020272348689232020-11-0379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111010810001245542020-11-03
40 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20117339337219K 2020-11-03 80 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915001036761192206 2020-11-03
注:本表信息根据资产评估机构首次备案材料生成,行政机关仅对备案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资产评估机构对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为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不代表对其执业能力的认可。本表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名称首字母排序,排名不分先后。
20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13300001429116867
有限责任公司俞华开
1000.00万元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号华
33020001 润大厦 B座 13楼
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2000年03月01日
浙国资评(2000)123号126人
2000年02月28日
通过(2026年)
2027年04月30日
打印时间:2026年04月17日
2133090002
章波
330521***********2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6年通过
资产评估师
(有效期至2027-04-30日止)
22
打印时间:2026年03月20日33180033黄梁勇
330681***********5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6年通过
资产评估师
(有效期至2027-04-30日止)
23
打印时间:2026年03月20日2425262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