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或“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投项目“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结项,前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5539.2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为了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1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1.3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134.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559.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
1并于2020年8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2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
145582.94研发中心、仓储中心)
2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2143.00
3补充营运资金项目16000.00
4超募资金8833.62
合计72559.56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5年11月19日,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承诺累计投入募利息收入扣除手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A 集资金金额 B 续费后净额 C 总额 D=A-B+C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
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45582.9440151.19107.455539.20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
注:(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2)本公告中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严格把控项目建设各环节的费用支出,加强监督与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
2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另外,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募集资金
存放期间也产生了利息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投项目“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结项,前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5539.2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为了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慎重决定,节余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业务或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投项目“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已按投资计划实施完成,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更好地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综上,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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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钟德颂包静静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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