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8证券简称:维康药业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
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研发大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洋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04577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1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4115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9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62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股份6545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0830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2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462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548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69%;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548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69%;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547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9%;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1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5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9%;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1%;弃权1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546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3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9%;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1%;弃权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97%;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97%;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刘忠良、刘忠姣、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548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6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69%;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546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4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64%;反对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章杰、杨洋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