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中天恒专审字〔2026〕第1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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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第1-2页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天恒专审字〔2026〕第1018号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维康药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第1页共9页本鉴证报告仅供维康药业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2页共9页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
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1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1.34元,共计募集资金83134.7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
费用7215.8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5918.8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8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
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259.3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2559.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2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72559.56
截止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注 1] B1 62057.40
利息收入净额 B2 895.74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5918.68
利息收入净额 C2 -43.03[注 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67976.08
第 3 页 共 9 页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852.7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5436.1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436.19
差异 G=E-F
[注1]期初累计投入金额不含以前年度实际控制人占用的募集资金金额5400.05万元,其中
1959.01万元于2024年4月19日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3441.04万元于2024年11月1日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总计5400.05万元。
[注2]2025年全年收到利息金额69.99万元,产生手续费0.22万元;历年与募集资金一同补流的利息金额为112.81万元,故2025年本期利息收入净额为-43.0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丽水莲都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丽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12102060291000088830.00已销户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1985510104003520840841267.48
第4页共9页有限公司丽水莲都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3901007880150000092313520583.55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371478478159已销户公司丽水市分行
合计54361851.0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5月17日公司2020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对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增加投资9720.94万元,以前年度已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9000.00万元,本期从超募资金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都支行(银行账号:
19855101040035208)划转720.94万元至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1210206029100008883),累计已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9
720.94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中研发中心
项目与仓储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1)研发中心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属于技术研究开发类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研发中心不独立核算,技术成果主要为公司生产产品使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2)仓储中心项目
仓储中心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