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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08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1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1.3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134.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559.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0年8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2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

135862.0035862.00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

2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2143.002143.00

3补充营运资金项目16000.0016000.00

合计54005.0054005.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金额为18554.56万元(已扣除发行费用)。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和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增加投资9720.94万元。

2、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15220.94万元,剩余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408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余额为准)。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的需要,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

2司财务结构,促进效益提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08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1.99%,用于公司业务拓展和日常经营等,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超募资金的取得日期为2020年8月,因此,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3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80万

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08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维康药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钟德颂包静静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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