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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1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78证券简称:维康药业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

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研发大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105345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6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5182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163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6424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261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8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163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34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3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9%;反对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34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3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9%;反对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34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3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9%;反对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34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3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9%;反对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34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1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3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9%;反对1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34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1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3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9%;反对1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334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3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9%;反对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34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3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9%;反对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33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3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1%;反对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34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3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9%;反对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26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反对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5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84%;反对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1%。

4、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325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

1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4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8%;反对1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1%;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章杰、杨洋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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